馬路的使用是互相互相行人確實遵守小綠人燈號右轉轎車 自然有足夠時間往前壞就壞在 行人往往是 行人燈號紅燈了還在繼續照走~~請問有誰可以檢舉行人?南京東路/建國北路口忠孝東路/復興南路口羅斯福路/基隆路口建國南路/和平東路口信義路/新生南路口...還需要我舉例嗎?那些無車 無房 無路用族群你們好棒棒 好愛檢舉我給你們打100分
以後準備像運動攝影機或手機,過馬路前先開啟錄影,讓不道德活在自私平行時空被大眾唾棄的違規達人受罰, 就能逐漸改善了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機車罰1200,小型車2000.
如果車流量小的路口那等行人慢慢走到天荒地老也無所謂但如果是車流量大行人又多的路口右轉車不找縫插有可能一個綠燈也轉不過去還可能回堵整條右轉道歐美較懂禮讓行人沒錯但看看紐約市中心在那種人潮川流不息車潮又多的路口他們車子搶右轉才比誰都兇因為不兇一點根本轉過不去轉不過去後面右轉道就愈排愈長交通也打結總之在車流量大的地方行人跟車子大家都能多為對方想一下車子不要有危險行為行人步伐邁快些社會會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