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重點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 游小姐因為無肇責, 所以沒錯但............. 游小姐現是被告, 所以法官只能從雞蛋裡挑骨頭了, 法官只判游小姐有沒有罪罰, 而不判誰對誰錯台灣的法律天秤早就沒平衡了, 還能求什麼
k... wrote:預防性駕駛真的很重要...(恕刪) 預防駕駛的觀念是國外產生的,國內剛開始有這概念,但以台灣的交通狀況、法規,應該是要快速納入習慣,不為其他,只為自保。Defensive drivinghttps://en.m.wikipedia.org/wiki/Defensive_driving節錄:Its aim is to reduce the risk of collision by anticipating dangerous situations, despite adverse conditions or the mistakes of others.預判危險狀況,預防發生車禍,無論是因為狀況不佳或他人的錯。爭輸贏為何一直不是很懂目的。
要努力向下 wrote:搶黃燈應該不能歸類在所謂的0肇責不能只聽片面之詞當然闖紅燈也是不對的(恕刪) 搶黃燈??一般來說在路口遇到黃燈,未有足夠的距離是無法停下來.而是要快速通過並保持路口淨空.這是常識也是法規.二來是需有足夠距離才需減速停下,避免後車追撞.這是考照時都有教了.最重要的是不管這個案子他是綠燈還黃燈,開車的她沒有闖紅燈!!但是另一個闖紅燈就是闖紅燈了...法官是腦袋有問題嗎?如果死者不闖紅燈,不就什麼事都沒了我還不須要用我的納稅錢,養這法官,花時間討論這種不需要討論的事上我認為應請監察院和司法院好好糾正這個法官一下
chouwu wrote:法官是腦袋有問題嗎?如果死者不闖紅燈,不就什麼事都沒了我還不須要用我的納稅錢,養這法官,花時間討論這種不需要討論的事上 只能說這法官的邏輯思維不太好,在這個案例上就偶認識的檢察官來說... 偶只能說,司法人員也是一般人,有家庭/有小孩,跟我們幾乎沒有任何不同惟一準則大概就是能否依法行事了... 但心證裁量這種... 也不能說他錯....
而且!!!據報導、阿伯在事發7個月後死亡。游女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遭求償400萬元。事故發生後郭姓騎士並未做筆錄、車禍鑑定,檢察官同情死者情況下,汽車駕駛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但依郭姓騎士家屬所遞送的車禍鑑定報告,汽車駕駛並無肇責,且死亡證明書註明郭姓阿伯屬「自然死亡」,法醫複查「死亡與車禍無關」。檢察官、法官,加油!a814133 wrote:強制險200萬已經被闖紅燈的家屬領走了,169萬是額外賠的cm4430 wrote:強制險有200萬可賠,這位小姐應該不用付一毛錢。不過心情上應該非常不爽~)
iijima_ai wrote:這條新聞我想大家都忽略一個重點:被告坦承在斑馬線前就看到死者騎乘的機車連被告自己都坦承不諱,叫法官如何做出無罪判決?我在判決書中只看到刑事庭法官判游小姐有過失,但是判定游小姐的肇責比例。判賠169萬應該是民事庭法官的判決。 看到又怎樣?人的眼睛可以看到的東西可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