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羊仔 wrote:
鑽車縫的定義每個人都不同,機車也沒規定超車要距離其他車輛幾公分(汽車有)
大家一直都在說車縫、車縫,
但是有人去思考過車縫這兩個字的意思嗎?
車縫,顧名思義就是兩車之間的縫隙。
行駛中的汽車與汽車,汽車與機車,機車與機車之間都一定會有縫隙。
如果沒有縫隙的話,就會兩相擦撞而發生事故。
而每個人認為的車縫寬度一定是標準不一,可大可小,以不發生意外為原則。
但絕對不會有一個車道寬,不然就不會叫做車縫了。
那我想大家也都知道,行車該保持安全距離,這是沒疑義的。
不管兩個車道或是同一車道,並行的兩車該相互保持安全距離,後車該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那就上一段的話來說,車縫其實不就是等同於相鄰並行兩車或是前後車之間的安全距離嗎?
那以我的例子來說,在同一車道上,因為我不確定白車的動向如何,
所以我對白車保持較大的安全距離而經過白車,我跟白車應該算是相鄰車。
原本跟我是前後車關係的後方機車見車縫(安全距離)變大就切入進來,
但之後又因距離變小而在我右後方死角跟我並行著。
我因為沒有發現視線死角的機車,所以無法跟機車保持安全距離。
而機車呢?他是後車,他本來就該跟我這輛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但是他放棄了他應保持的前後車安全距離,而硬是切入了我對白車保持的安全距離。
也就是說,機車這時已經完全沒有保持對其他車輛應有的安全距離,而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
這時不管是我、白車,還是路邊停車格的車輛都有可能對他形成傷害。
而我,因為少做了轉身察看的動作,所以才差點跟車側右後方的機車發生差撞。
這就是我的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