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ckholm wrote:
1.UBER非法
2.開UBER=知法犯法
3.坐UBER的人=支持違法
4.2500萬罰UBER不是罰你
5.UBER沒考職業駕照
6.UBER沒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7.UBER沒報稅(說計程車沒報稅的自己去問各大靠行查清楚,不要人云亦云,不懂裝懂)
要合法支持就先修法,不修法前都是違法,
不過這社會的人已經分不清合法非法了,對吧?
這社會......(恕刪)

GEORGE YELLOW wrote:
1.擺路邊攤非法
2.擺路邊攤的人=知法犯法
3.買路邊攤的人=支持違法
4.路邊攤沒營業登記
6.路邊攤的食材來源不明
7.路邊攤沒報稅
同樣的條件路邊攤都可帶入~~別說你沒買過吃過路邊攤
這社會...總是無法用同一套標準看事情
UBER 存在是給消費者多一個選擇......
以後改讓客戶自己議定價錢就沒有 (計程之實了 )
計程車確定是有繳稅的!!!!!!!!!!!!!!!!!!! 但比免牌燃稅少~~ 所以等於沒繳
...(恕刪)
我真沒吃過買過路邊攤..就連路邊賣便當的我也不敢吃...
因為萬一東西壞了還好,吃壞肚子中毒....結果找不到人...
你的例子錯誤...
你應該是要舉例
非法夜市.....

Uber 就是非法夜市 裡面攤商就是 司機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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