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宸宇 wrote:
取消禁行機車
取消機車專用道、優先道
取消待轉格
取消紅燈機車停等區
開放所有掛牌車種依序排隊內側左轉
禁止同車道超車、右側超車
停等紅燈車輛靜止時禁止鑽車縫
以上全部實施,我才能認同
所謂的一視同仁、平權、共享路權,這才是樓主要的保護吧。
若實行狀況正常,快速道路、國道應可全部開放。
認同 +1
不過一些自稱機車路權團體的
只想把目前對機車限制的部份要求開放
但對於沒限制的部份要繼續
就是汽車可以的機車也要可以
但汽車不行的,機車還是可以
然後說這個叫平權
LCU493 wrote:
(恕刪)
可是 為何剝奪的是 全部機車騎士的路權
而不是限制 不守規矩的人
shrek8714 wrote: 可以遇到沒有紅綠燈或紅綠燈壞掉的路口...(恕刪)我一直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