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ngunM wrote:像這樣?遇到幾次都...(恕刪) 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治龜法條
348824880 wrote:原po說逼啥當下後...(恕刪) 不要說重機了,開手排車要超車一定要退檔拉轉啊。另外,方向燈有亮。重機體積小,加速急剎車反應比汽車快很多,所以超車空間比一般汽車小是正常的。從地上白虛線來判斷,樓主距離左前方Luxgen還有十幾公尺車距,頂多算抓的比較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