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迪5438 wrote:Johnny_depp wrote:告前車過失傷害告前...(恕刪)LIMBOSS wrote:綠燈還在看風景,有行車紀錄可以幫機車騎士,遇到三寶真雖。這兩個被打臉打得好慘....要是換成我,以後都不敢出現了.(恕刪) 第二位LIMBOSS你講的可能是對的可是第一位講要告過失傷害的 這很明顯是反諷連這都看不出來 你怎有臉再出現呢?
這個騎士算活該,那段是下坡還飆那麼快肯定是煞不住,撞了算剛好不過,話說回頭,中港路自從BRT後,亂的可以近期改成公車專用道後,公車反而不走專用道,偏偏要擠在機車道再加上拍攝紀錄者這種愛擠機車道的四輪機車走中港路根本像次n等公民總之,騎機車在中港路是很可憐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