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在大台北地區,像T牌的開法可以說是隨處可見.
1.說BMW車的有錯的網友,只能說你的道路禮讓觀念也太差,先不管直行車路權這事,要是你開車,對向車要左轉佔住你的直行路線,車頭超出停在路上擺明要妳讓他過,你覺得是對的嗎?
2.說Toyota車有錯的網友,道路上的確靠的是法規,直行車有直行路權,但開那個速度,簡直是誇張,不論怎樣只要法官找到超速的證據,可能判決就即有可能導向另一方責任較低.話說BMW看起來好像只急煞完全沒閃躲的意思?
對BMW車主來說,最討厭這種要過不過 已佔住部分車道的車主.
對Toyota車主來說,最討厭這種不管你是直行路權而不讓我過的車,且又開超速.
判決結果或許只有一方有錯,但實際上勒,兩台車的車主明顯都有疏忽,導致都已付出慘痛代價,在吵誰對誰錯有意義嗎?
5478ant wrote:
台灣常看到這種開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