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轉PO]20140701台北市承德路"踹共哥"惡意攔車全集 [7/3更新]

..開蜂鳴器擋車 惡行惡狀全都錄
民視 – 2014年7月4日 下午5:01....推薦0......這個月1日,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因為超車變換車道不成,差點擦撞另一台轎車,駕駛竟然一路開著蜂鳴器追趕,甚至擋在轎車前車,不停跳針式的恐嚇辱罵。整個過程被po上網路後,休旅車駕駛遭到網友撻伐。而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駕駛已經涉及危險駕駛以及恐嚇和強制等罪,最高可罰2萬4000元,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色休旅車突然從左邊冒出來,差點跟轎車相撞。沒想到休旅車主竟然因為超車不成,開啟警方專用的蜂鳴器,一路追趕。

從大馬路一路跟到小巷子內,白色休旅車找到空擋超車,擋在前方不讓路,隨後帶著鴨舌帽、墨鏡,一副怒氣沖沖的車主隨後也下來學來來哥的手勢,嗆轎車車主快點踹共。

休旅車主一直跳針式的要駕駛踹共,講到最後,雙手壓車不過癮,右腳乾脆直接壓到引擎蓋上,整個過程長達8分鐘。

北市交大副大隊長鄭守彬:「車道中暫時暫停,這個部分已經違反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可以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

不僅如此,休旅車駕駛手腳壓在引擎蓋,擋住對方去路,觸犯強制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出言恐嚇開槍,還可處2年徒刑。而他裝置產生噪音的蜂鳴器可罰1800元罰鍰。發洩怒氣的後果,最終可能是得付出大筆罰金,甚至得面臨牢獄之災


請問要聽誰的阿 還是士林分局不敢辦? 要由交大才敢辦? 還是這位擋車人士背景很硬?

感謝分享報導
不過是不是真的有法辦
還只是應付記者隨便講講而已
還需要後續追蹤才知道
說不定交大只是對記者嘴砲而已...

gxb45 wrote:
..開蜂鳴器擋車 惡..士林分局不敢辦?.(恕刪)



士林分局不敢辦?太陽花要去路過嗎?我投贊成一票!
小頭醬 wrote:
不過是不是真的有法辦
還只是應付記者隨便講講而已

除非真的召開記者會說已經找到人,並且開單處罰,不然每次都只會說可以罰多少錢,誰知道到底有沒有開單告發?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Charles Laih wrote:
除非真的召開記者會說...(恕刪)


警察跟記者關係都很好啦
寫一些稿子讓記者抄一抄發稿就沒事了
反正也沒人會追蹤
還真的跟妳提告咧
去里長家裡泡泡茶吹吹冷氣不是更舒服
仿左撇子 wrote:
我不懂這樣哪裡舉證不足?把車逆向硬切在我前面不算構成惡意攔車??
那請問怎麼樣才算??)


請先息怒,警方會說舉證不足,是因為這個從客觀角度來看是屬"民事糾紛"
從影片上看來,雙方的責任歸屬不能僅以你的影片就來做判定
不然,恐有淪為偏袒某一方之嫌

而且,樓主你不是有到派出所裡面嗎?怎麼沒有針對這方面反映呢?
卻在事後要警方開罰?這不是很奇怪嗎?
在派出所時,是最能釐清事實真相,也最能說明白的
你在事後只憑影片就要警方開罰,老實說,真的有失公允啦

妨礙自由雖是公訴罪。不過也要檢察官"知情"之後,才會有後續的主動調查甚至起訴
如果檢察官不看新聞、不上mobile01...
所以如果記者或是某位熱心又匿名的鄉民把影片寄給檢察官,那才是真正的高潮迭起啊...
不然那些警察在記者面前講一堆法條、罰則,如果沒人檢舉,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不會開罰的啦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沒想到我的鳥事,造成這麼大的波瀾,謝謝支持我的大大們、暗中幫忙我的長官們、及記者朋友們。

覺得我也有錯的大大,我更虛心接受各位的指教

這件事之後,讓我開車更加的小心,也不敢隨便按人家喇叭了...

因為誰也不敢保證下次還會不會遇到更兇狠的,因為現在大家的生活壓力可能都很大,說不定一下車碰碰兩聲把我買單了也說不定。

這件事今天下午已經完成筆錄製作,已對攔車車主提出妨害自由告訴。

對於交通違規方面,已有相關單位進行處理,細節就不再報告。

謝謝承辦的警察大人們辛苦了。

我想我們的社會如果能少一點謾罵,多一點鼓勵,明天應該會更好(這樣會不會太給掰了點)...

gxb45 wrote:
..開蜂鳴器擋車 惡...(恕刪)

gxb45 wrote:
..開蜂鳴器擋車 惡...(恕刪)

karen6686 wrote:
沒想到我的鳥事,造成...(恕刪)


給您一個讚!
那種人一定要受懲罰。
期待後續發展
樓主加油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