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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 亂攅犁田


飛翔天堂鳥 wrote:
偏偏就要騎內車道


大概是也有來01~
看一些高人老是指點內線最安全,
所以就來個如法炮製騎最內側結果摔個四腳朝天@@
其實,路上最危險的就是做出超乎一般判斷的事情,
覺得內線安全愛騎我沒意見,不過別拿自己生命開玩笑,鑽車縫超車絕對是很危險很白目的行為
clwu5724 wrote:
應該有部分來自帝王條款保護那些不守秩序的人!

應注意而未注意!

小貨車沒有注意後方來車 .......


我覺得最後這句非常有梗

前幾天有個類似討論串是貨車超機車,機車不甚擦撞貨車犁田的案例
該篇不斷有人宣揚同車道超車不對的理論
怎麼這篇角色互換變成機車超貨車,同車道超車的問題就沒人堅持了

我若是貨車我怎麼會想得到有機車要從左側超車
重點是我左側還是安全島也
我若真故意要弄他,我也會趁機車超到一半再弄倒他
再來怪他同車道超車

同樣的這個案例跟禁行機車一點關係都沒有
純粹是機車愛鑽咎由自取
arqfool wrote:
大哥,小貨車在前,機...(恕刪)


拜託

跟誰撞的一點關係都沒有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所以真的即便遇到天兵騎車A到或自摔了,也不要裝沒事就跑了

等個幾秒,或許對方知道理虧,摸摸鼻子就走了

有些三寶明明連碰都沒碰到也賴你撞他,剛好自己又跑了,百口莫辯
......有些人騎機車鑽來鑽去鑽到忘記當初怎麼考到駕照??
超車前後左右都要保持安全距離啊~!
超車前後左右都要保持安全距離啊~!
超車前後左右都要保持安全距離啊~!
一個車道上有一台小貨車
再塞一台機車還會有安全距離可言嗎???

還有~
小貨車剎車燈亮的時候
機車已經往右側滑行
小貨車司機聽到左側聲響
掃一下左側後照鏡可能看不到東西
因此繼續往前開
說不定小貨車司機內心還os
"我明明有聽到聲音怎麼沒看到東西,等一下去廟禮拜一拜"

Amduscias wrote:
拜託

跟誰撞的一點...(恕刪)


你引述的我們都知道。

但是,這個案例.......真是令人samgsong

心曠神怡也~~~
耍帥就要付出代價!這下帥翻了……
如果我是機車騎士!!憑這段影片貨車司機要倒大楣了!!

單單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相信這個貨車司機賠不完了!!

是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已修正很多次了.


簡單參考1

簡單參考2
簡單參考3

計程車,仍可以對騎士提出肇事逃逸喔.

傷亡與否的問題,只在於車輛是否可以移動,沒傷亡而不移至路邊,那就要各接一張妨害交通的紅單,而非肇事逃逸或肇後駛離的參考要件.

以上參考看看.

ivanr wrote:
如果我是機車騎士!!...(恕刪)

你可以賭賭看法官會不會這樣判

66bbc wrote:
轉發分享

機車騎士...(恕刪)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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