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翔天堂鳥 wrote:偏偏就要騎內車道 大概是也有來01~看一些高人老是指點內線最安全,所以就來個如法炮製騎最內側結果摔個四腳朝天@@其實,路上最危險的就是做出超乎一般判斷的事情,覺得內線安全愛騎我沒意見,不過別拿自己生命開玩笑,鑽車縫超車絕對是很危險很白目的行為
clwu5724 wrote:應該有部分來自帝王條款保護那些不守秩序的人!應注意而未注意!小貨車沒有注意後方來車 ....... 我覺得最後這句非常有梗 前幾天有個類似討論串是貨車超機車,機車不甚擦撞貨車犁田的案例該篇不斷有人宣揚同車道超車不對的理論怎麼這篇角色互換變成機車超貨車,同車道超車的問題就沒人堅持了我若是貨車我怎麼會想得到有機車要從左側超車重點是我左側還是安全島也我若真故意要弄他,我也會趁機車超到一半再弄倒他再來怪他同車道超車同樣的這個案例跟禁行機車一點關係都沒有純粹是機車愛鑽咎由自取
arqfool wrote:大哥,小貨車在前,機...(恕刪) 拜託跟誰撞的一點關係都沒有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所以真的即便遇到天兵騎車A到或自摔了,也不要裝沒事就跑了等個幾秒,或許對方知道理虧,摸摸鼻子就走了有些三寶明明連碰都沒碰到也賴你撞他,剛好自己又跑了,百口莫辯
......有些人騎機車鑽來鑽去鑽到忘記當初怎麼考到駕照??超車前後左右都要保持安全距離啊~!超車前後左右都要保持安全距離啊~!超車前後左右都要保持安全距離啊~!一個車道上有一台小貨車再塞一台機車還會有安全距離可言嗎???還有~小貨車剎車燈亮的時候機車已經往右側滑行小貨車司機聽到左側聲響掃一下左側後照鏡可能看不到東西因此繼續往前開說不定小貨車司機內心還os"我明明有聽到聲音怎麼沒看到東西,等一下去廟禮拜一拜"
是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正很多次了.簡單參考1簡單參考2簡單參考3計程車,仍可以對騎士提出肇事逃逸喔.傷亡與否的問題,只在於車輛是否可以移動,沒傷亡而不移至路邊,那就要各接一張妨害交通的紅單,而非肇事逃逸或肇後駛離的參考要件.以上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