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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圖衝撞警察的女駕駛被轟八槍...

ruanleo wrote:
我想我應該有資格講話...(恕刪)


可以請問一下當初給您這樣的觀念並且讓你做成這樣解讀的教官是哪位嗎? 謝謝!!
ruanleo wrote:
我想我應該有資格講話...(恕刪)

這個員警上課都不仔細聽,被處罰只能說活該??這又有些不懂

"槍隻的使用的唯一原則就是保命,在緊急狀況時保住自已的命"
我想你們教官,無非只是想你們避開開槍後的麻煩吧~~
因為好像又把"警械使用條例"更狹意的解釋了

每一個教官教的都一樣嗎?同一條法律,不同法官解釋就會有點不一樣

"警察不是法官,不能隨便行刑的,他是嫌犯,不是死刑犯,未確定犯罪事實之前不能這樣做"
這句話沒錯,所以沒對人開槍吧????
小弟剛寄信給胡志強市長的信箱.
聲援了一下該警察
請大家若認同的.也幫忙一下
我只能說警察替代役跟警察還是不一樣的
起碼警察能配槍,替代役就不行
肩上扛的責任也不一樣

警械使用課程我也上過
我也上過規矩更多的實用射擊相關課程
但我只能說一句
台灣很多好警察都是被警械使用條例給害死的

今天這位員警是生命遭受威脅才開槍
況且依照警械使用條例,都只有打輪胎
換成是我開槍,我在面對汽車衝撞過來這種情急的情況下搞不好會槍槍爆頭

常常有人說警察吃案或是服務態度不佳等等等等等
但有沒有想過台灣警察的服勤時間有多長
要處理的事情有多少,面對的危險有多少
相對領的薪水,國家給的保障有多少
當年黃主文弄個警安基金
這些錢拿到時,代表一個警察已經死了...

如今面對不明歹徒的衝撞
(注意,真的是狀況不明的歹徒,不是從銀行走出來的小姐就沒有危險性)
如果連自我防衛的開槍嚇阻都不行
那我真的只能為台灣的警察嘆息!!
懶得回應了

被罰不是沒原因,在我看來長官做的沒錯

最起碼我的看法跟他們長官是一致的,至於版上諸位網友要挺他我也沒話講

至於有版友說,不符比例原則,但符合用槍時機,這可真是笑掉人家大牙

不符比例原則就是不能用槍,不能用槍還能符合用槍時機,這個邏輯還真是妙啊

那個駕駛固然可惡,但是我更關心我們的警察是靠基本常識來執勤還是靠法治常識來執勤

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應該是要各打五十大板,而不是只倒向特定一方
ruanleo wrote:
所以我才說這個員警上課都不仔細聽,被處罰只能說活該...(恕刪)

假如您今天是那位活該的警察,
您會怎麼做?
突然覺得有點好奇……
快沒戰鬥力了....要趕快回去火星充電! 地球是非常危險滴~
ruanleo wrote:
我想我應該有資格講話...(恕刪)


我想我應該有資格講話...<<====有點想抓隻兔子 (光速 逃~~~~~~~~~~~~~~~~~~~)
我覺得今天根本就是法律的問題..
警察也是人..
在面對生命危險的時候,也沒辦法冷靜下來思考...

但是,我們的法令在哪裏?
記得上次已經有一次警察開槍射殺逃跑民衆
爲什麽沒緊急立法,
對於違規逃跑者..
重金+坐牢...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違規事件
已經牽涉到刑事案件了...

在美國如果發生這樣的情形,沒關係,
警察可以讓你跑...
問題是,後續問題就麻煩了...

法律有時候也該保障警察權益..
雖然我拿到罰單也討厭警察...
不過...我還是必須聲援一下警察...
台灣有民主嗎?!
我看台灣是過度自由而不是民主,
民主自由國家必定有嚴格的法律作規範與限制,
雖說人性本善,
但畢竟現在的老鼠屎真的是越來越多!!

台灣的法律多如牛毛,
如果大家好好遵守那也就算了,
偏偏一堆人出了事就想辦法要搓掉,
而也就是還真TMD能搓的掉,
所以導致越來越多人有恃無恐!
有辦法的人永遠都有辦法,
沒辦法的人永遠只能自認倒楣...
還有很多的法條更有一些莫名奇妙的但書(比方說路權, 開槍的比例原則..等等)
這種沒有一定標準的執法難道就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嗎?
而另外一個很扯的事情就是判決的部份,
很多不可思議的判例讓大家傻眼,
兩者惡性循環之下久而久之你我他都為了自保,
誰管你制度不制度....


ruanleo wrote:
至於有版友說,不符比例原則,但符合用槍時機,這可真是笑掉人家大牙

不符比例原則就是不能用槍,不能用槍還能符合用槍時機,這個邏輯還真是妙啊


這個不是版友說的, 而是該員警的分局長說的, 所以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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