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輕傷耶
真是太好了

expert330 wrote:
你舉的例子沒有一個是機車在禁行機車車道上直行時遭後方車輛追撞的,
都是在轉彎及變換車道之際,我指的"直行"到底跑去哪了?有認知困難嗎?
還是隨便搜尋到一個扯到有禁行機車的案例就丟上來?
expert330 wrote:
還有,騎鐵馬在禁行車道上被撞,慢車也要拿來跟機車扯,扯到天外天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有提到"機車"的情況可以減輕刑責嗎?
撞人的還不是被判有罪.不想讓你自打嘴巴你又偏要打給我看,簡直負
expert330 wrote:
要談肇責就會說到違規行為,兩邊都沒違規何來肇事之故?
不論車種而會引發事故的違規行為,才是真正的肇事主因.
有錯嗎?怎麼也變成我在轉移焦點,真是
expert330 wrote:
看來在你的認知內,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未依兩段式左轉"就是導致肇事的原因,
改天鬼島政府將二線道以下劃設禁行機車的標誌消除後,同樣的事故,
你恐怕會一臉茫然?那A阿捏?找不到肇因鬱卒半天
tokikawa wrote:
這件事故雖然貨車闖紅燈是主因
可是機車搶黃燈(或是闖紅燈?)加上無兩段式左轉
的確也脫離不了關係
因為這樣騎
即使沒有闖紅燈的貨車
也有可能被另外方向的綠燈直行車撞到
台灣的禁行機車道早就是形同虛設了
現在還少了一道
的確是完全沒聽過機車騎在禁行機車道上肇事會沒肇責
事實上機車出現在禁行機車道導致車禍
沒有100%肇責就已經很扯了
該不會機車騎上高速公路
被撞到也只有罰單吧?
違規停紅線的汽車
沒有走行人穿越道的路人
如果導致車禍
也絕對不可能只拿一張罰單就沒事
只是在國外無辜受波及的駕駛人有很大的可能可以全身而退
鬼島就完全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