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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這樣不見了.......(2013/03/02有更新)

剛剛看新聞
人是輕傷耶
真是太好了
好什麼好? 等他傷好了照樣做這種蠢事!!

為什麼才輕傷呢? 這樣他不就以後繼續了~害人害己
不看就衝過去

衝到貨車前方又停下來

怕貨車撞不到嗎
有人知道行車紀錄器型號嗎??????????????????????

好清楚 不知道哪位用過 同畫面可以講一下


天堂的豬 wrote:
好什麼好? 等他傷好了照樣做這種蠢事!!

為什麼才輕傷呢? 這樣他不就以後繼續了~害人害己

有些事別太武斷,有些話別太狠毒

俗話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正常人心態都是如此,也不會像您這麼想
更何況任意詛咒他人之言
私低下講就算了,還拿到網路上發表
真的是不智之舉

人都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諸葛亮都不知道駕駛交通工具的安全守則了
更何況一般人呢

幸好騎士無大礙
這比看電影還驚悚
因為是真實的
youyouyou wrote:發生在我們學校附近,一個搶黃燈,一個闖紅


新聞台給的結論

媽呀,看了就害怕。

有那樣趕時間嗎?
qwqwqw225 wrote:
剛剛看新聞人是輕傷耶...(恕刪)
那條路這樣騎的大學生多不勝數..
她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還好命大
expert330 wrote:
你舉的例子沒有一個是機車在禁行機車車道上直行時遭後方車輛追撞的,
都是在轉彎及變換車道之際,我指的"直行"到底跑去哪了?有認知困難嗎?
還是隨便搜尋到一個扯到有禁行機車的案例就丟上來?

別搞笑了好嗎?

前面兩個都是直行時遭後方車輛追撞的
被酒駕撞那個早已轉彎完成了好嗎?
法官有說他轉彎過失嗎?你再扯啊?

整個看完好嗎?你以為光看被告說的就是對的啊
expert330 wrote:
還有,騎鐵馬在禁行車道上被撞,慢車也要拿來跟機車扯,扯到天外天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有提到"機車"的情況可以減輕刑責嗎?
撞人的還不是被判有罪.不想讓你自打嘴巴你又偏要打給我看,簡直負

慢車可以減輕追撞刑責 機車無減輕追撞刑責 代表機車無肇責嗎?
你邏輯怎麼這麼好?

腳踏車騎在禁機道有肇責
機車就會沒有嗎?
expert330 wrote:
要談肇責就會說到違規行為,兩邊都沒違規何來肇事之故?
不論車種而會引發事故的違規行為,才是真正的肇事主因.
有錯嗎?怎麼也變成我在轉移焦點,真是

你也知道違規就會有肇責喔?

原來機車騎在禁機道叫沒違規?

我有說機車騎在禁機道一定是肇事主因?

你當然是錯的 因為你一開始是講肇責 不是肇事主因

你分的清楚肇責 肇因 主因 次因嗎?
expert330 wrote:
看來在你的認知內,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未依兩段式左轉"就是導致肇事的原因,
改天鬼島政府將二線道以下劃設禁行機車的標誌消除後,同樣的事故,
你恐怕會一臉茫然?那A阿捏?找不到肇因鬱卒半天


機車沒違規
單純肇因就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麼簡單還用問?

我貼的那幾個追撞人家的判例
撞人那方的肇責不都是這樣嗎?
還有
我有說撞到禁機道的機車不用負肇責嗎?

再來
肇事原因不一定是肇事主因


是原因就會有肇責

你以為我認為機車騎在禁機道就一定是主因?
而追撞的就沒肇責還是就是次因?


另外
後面兩個
騎在禁機道只是往右邊偏要右轉但未越過車道線
這樣還是在禁機道
你沒看判決書說騎在禁機道也是過失原因之一嗎?

不要再硬拗了好嗎?
腦筋不清不楚是來跟人家討論啥?

怕你查不到 直接貼上來給你看 免得你又想在那邊拗:
甲○○於民國93年4 月6 日下午,駕駛車牌號碼為5T─號自用小客車,
沿台省道第一線內側車道由台北縣新
莊市往南向桃園縣龜山方向行駛,於同日下午4 時35分許,
行經桃園縣龜山鄉○○路○ 段268 號前,本應注意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依當時天氣晴朗,光線為
日間自然光,視距良好,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
車前狀況前行,前方適有丙○○騎乘車牌號碼FDC─號
重型機車,亦疏未注意機車禁行內側車道,而貿然行駛
於內側車道行駛
,甲○○見狀雖欲煞車然因緊急,竟誤踩油
門致車輛向前急衝,致其小客車車頭撞及丙○○機車之後車
尾,並向前繼續前駛數十公尺始停止
(三)按駕駛汽車,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
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 項定有明文。被告駕
駛該自小客車,自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形,見被害人騎乘機車在前
,卻疏未注意採取必要安全措施,誤踩油門致車輛向前追撞
被害人機車,自有違反上開注意義務之過失甚明。
(四)按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道
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 項前段亦有明文。被害人騎乘機
車,本應遵守案發地點該處禁行機車之標線標字,卻行駛於
禁行機車之車道內,亦足認被害人同有違反該注意義務之過
失。

tokikawa wrote:
這件事故雖然貨車闖紅燈是主因
可是機車搶黃燈(或是闖紅燈?)加上無兩段式左轉
的確也脫離不了關係
因為這樣騎
即使沒有闖紅燈的貨車
也有可能被另外方向的綠燈直行車撞到

台灣的禁行機車道早就是形同虛設了
現在還少了一道
的確是完全沒聽過機車騎在禁行機車道上肇事會沒肇責
事實上機車出現在禁行機車道導致車禍
沒有100%肇責就已經很扯了
該不會機車騎上高速公路
被撞到也只有罰單吧?
違規停紅線的汽車
沒有走行人穿越道的路人
如果導致車禍
也絕對不可能只拿一張罰單就沒事
只是在國外無辜受波及的駕駛人有很大的可能可以全身而退
鬼島就完全不可能了

中肯
不過我認為雙方都會是主因

不過機車在禁行機車道的車禍
肇責比例方面
還是要看實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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