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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動新聞: "撞死違規騎士 駕駛自責下跪"

第一次鑑定不服的話,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覆議,記得時效是30天內,超過就完蛋了。(你已經進入刑事偵查程序,直接向地檢署聲請請求調查證據,內文表達你對第一次鑑定有異議,請求檢察官轉送覆議會再鑑定,由於是刑事偵查程序,所以不用花錢)。

學術鑑定必須經過覆議程序,對覆議仍有異議者且經檢察官轉送學術機構,學術機構才會受理。
(這部份有些檢察官會用事務費幫你付鑑定費,有些請你自費,費用約3萬上下,但可以鑑定結果較仔細,例如刮地痕、車損情形、反推撞擊前雙方行進方向、車速)


目前沒聽過直接做學術鑑定,

我覺得你太早提賠償金額了,一般一開始雙方的金額會差天和地,所以你會加價,對方會減價,但你如果一開始開價太高,你就沒有加價能力,一旦你不加價,對方自己降價的可能性就不高了。

我是對方一開始開價1500萬,我只提出20到60萬,因為對方一直堅持1500萬,沒有進到我事先設定的範圍,所以我也沒加價,直到學術鑑定結果出來後,對方才開始降750萬.....500萬.....300萬....1百多

放下吧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我也會願意花320萬來賠償
其他就按照程序走
謝謝許多人很有建設性知識
我知道自己以後只會更注意交通安全


若肇事者站得住腳,一切走法律程序就好,
其他的不用多說。
看了影片之後

以我之前瘋狂找資料的心得回答你(大慨八九不離十,但不是絕對,你也不要放棄)


>女騎士的部分

逆向,但在路旁(影片1:00秒你和阿伯touch,但女騎士還在路旁),也未駛入車道,對阿伯的行車動線基本上並不構成影響,若要追究責任,機會不大。

>你的部分

一開始阿伯在你前面,所以外側車道路權是阿伯的沒錯,這是重點。

你要超車應該等旁邊貨車通過,然後你走內側車道超車,我覺得這是你太大意的地方。

還有關於併行間隔距離,這我只能說,保持不會撞到的距離,就是安全間隔距離,(至於規定距離是多少,交通安全規則有規定,要查看看)



重點的重點

路權最大,和誰撞誰沒有關係,你輸在路權


至於全責有沒有機會改變,

你直線往前不變,阿伯卻一直往左靠,這一點可能是你唯一可以降低肇責的機會,

最後,我覺得你大約70~100的責任(僅供參考)

有和解當然可緩刑

沒和解
>如果你是主因,對方次因,被判7個月以上(不可易科罰金)的機會很大

>如果你是次因,對方主因,被判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或緩刑)的機會很大

你可以參考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可以查以前的車禍怎麼判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選上面第3個(裁判書查詢)
然後點選刑事
加上全文檢索語詞那一欄輸入關鍵字(過失致死)






有問題再問我


Ching0222 wrote:
先聲明,我並非專家
而且你已經有請律師,多跟律師討論看看

以下僅提供一些個人經驗

禁止同車道超車的道路
1.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20條 -1: 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2 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你的超車的地點是可以同車道超車沒錯
不過法規也有規定,超車前要輕按喇叭
等前車允讓,雖然我覺得這有點瞎...不過法規確實有寫
你可以自己去翻翻看

我自己的案例,是因為阿婆已經做出允讓動作,
而且她已經跨到機車道,雖然沒有兩個輪子都在機車道內
又突然轉回來撞我 (先靠右再左轉)
我的行車記錄器,能證明我的車速,沒超速 & 發現老人家後一直減速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81568&last=39990937

你的案例可能要找出,你有提醒老人家,你在後方的證據

另外如果不是很在意過失傷害的前科
就放下吧!最後如果被起訴,就看法官判多少
就賠多少吧,那不是自己能控制的

祝好運


看過你的影像了
看來你真的有可能會敗在超車這一條
道安 101條, item 3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
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
光迫使前車允讓。

車鑑會的報告應該還沒收到吧
不見得是全責

不過還是建議你放下吧
如果不是免責,還是要進法院
盡人事聽天命,祝好運
我也是在等我的偵結報告
不知道會不會被起訴
趕快跟法官說我有病不就好了,這招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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