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nife wrote:
後車追撞前車,別忘了...(恕刪)
我只能說正義魔人所說的匝道速限40~60公里,但高速公路外側車道最低限速60公里
也就是說你要下交流道前就要切到外側車道保持在60公里的速度
然後在剛剛好60公里的速度切入交流道匝道出口這樣才沒有違規
所以如果你準備下交流道時在外側車道為了符合某些正義魔人所說的匝道速限40~60公里
就有可能在外側車道速度低於60公里違規,又如果你不想在外側車道速度低於60公里
那可保證你一切入交流道匝道出口你車速一定高於60公里你還是違規,
所以誰做的到?!我是做不到啦,等你做的到你再來說嘴
同理 在上交流道如果你真的用正義魔人所說的匝道速限40~60公里的速度切入主限道的外側車道那你會
發生3件事
第一:速度未滿60公里就切入高速公路主線道,你會被開一張高速公路行車低於速限60公里的罰單
第二:速度超過60公里切入高速公路主線道,你會被開一張匝道行車速度超過60公里的罰單
第三:速度不多不少60公里切入高速公路主線道,要嗎你被主線車道的車給叭到死,要嗎就是被撞
這也難怪01會被人家說都是一堆鍵盤車手在回文!!
反正這件事的主因是賓士違規才會有之後追撞的果!
Taipei 101 wrote:
這麼不精確的估算並無法成為證據
再者,時速72公里很快嗎?
開了那麼久的車
我還真的沒看過有幾台車下匝道開40的
不過這些都不是重點
網路上很多人光是看看廣角鏡頭的影片
就能推斷速度很快
不是神人是什麼?
我怕您看不懂,我補充一下好了..
1. 「速度感」是「相對的」的
2. 有人已經推算約略時速出來了,是根據基礎科學,而不是玄學
3. 網路上的神人和本篇文章的關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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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根據很久以前交通部頒佈的「一般公路汽車煞車距離、行車速度對照表」,時速 70 約需要 40 公尺的距離停止。
雖然事主可能看不到這篇文章,不過我還是提議,如果上了法院的話,可以嘗試舉證「自己已經盡了注意的義務」,而還是無可避免地撞上,這樣或許可以降低肇責比例。
實務上的方法是
1. 到現場實際測量發現賓士小客車的點 (當然,您可以答辯您在比較晚的點發現,對您方有利)
2. 根據「一般公路汽車煞車距離、行車速度對照表」,舉證「合理的煞停距離」多於「實際可用距離」
3. 由於天色黑暗,路況不佳,所以反應時間會更長。
不過這種程度的行車糾紛,大概上法院機率也不高就是了。基本上看現場圖、初判表再花個三千申請肇事鑑定,雙方花錢了事。
如果真的不服氣,再上法院看法官怎麼判肇責比例吧。
эта хи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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