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ohgym wrote:買車前就知道不能上了...(恕刪) 那生孩子幹嘛?生了又養不起,再來怪政府爛,經濟搞不起來,孩子一出生就背著國債90萬。這篇文章重點是,立法院條文已經通過,交通部卻違憲不實施,你畫錯重點了,去重讀小學吧,好好學學畫重點在上來01。
交通部本來就有權評估道路使用狀況隨隨便便就開放不是又挨罵?吵越兇,其他人反感就越大何不靜靜等待?也不是沒有路給重機騎士走幾年前光是上路還是違法的.....法條是訂出來了,也生效了但是到了交通部、地方政府他們還是有權限縮這些法條規定的權利不如到選舉的時候再大動作候選人為了收買人心,必定有人為重機騎士發聲當初能上快速道路不就是在選舉前被開放的嗎?扯到憲法去,也難怪記者沒怎麼報以交通部觀點來看,只是"限制"重機走國道這也可以說是"憲法"給交通部的權講到依法行政,重機騎士就顯得薄弱權利已經給了,但是交通部也有權限縮
jackyumc wrote:沒錯!沒錯!最好是...(恕刪) NO!NO!NO! 此言差矣...我們四輪隨便一台都比紅牌貴,要上國道當然是我們先上~抱歉! 我都忘了我們早就可以上了~卡著讓你們不上也是剛剛好~我就是這種自私嘴臉
去法國時,在高速公路上看到重機很守秩序,不會隨意亂鑽或變換車道,在收費口停下時拍下。看完整棟樓,及其他論壇討論,發現爭論原因不外:1、反對者:親身體驗重機亂鑽或成群結隊的快速通過一般路面或山路給人印象或危機感很重、國道已經夠亂了,不要再增加危機。2、贊成者:重機也有路權、不應該一竿子打翻守法的人,加上立法都通過,只因地方政府反對而龜縮,凸顯政府無能。其他汽車、機車、腳踏車表現還不是糟糕。我個人親身經歷,重機車隊在山路壓車快速通過,差點將我這個小機車下破膽情形。這也是一般沒騎重機人的感受(震耳欲聾的聲音--北宜居民感受特別強烈吧),不過贊成者說的也對,說糟糕,每個用路人都有害蟲。確實不應因為違法者影響合法用路人的權益。大哥在美國開車十幾年,一回來超不能適應,日本人更是快哭了。這就是台灣特有的特色。個人認為:執法者既然無能力精確管制違法狀況,乾脆來個眼不見為淨。如果有心要抓(抓安全帽在我看來倒是超級用心,畢竟抓安全帽風險也低多了),其實也是做得到的。但政府會告訴你人力資源不足,只能透過宣導,就像垃圾亂丟有罰則,多少人被罰?之前煙害防制法通過,公眾場所不能抽煙,看看南部車站,大辣辣在站台內抽煙不計其數,每次早上我坐火車時,在月台看到無數煙頭、鐵道上更不用說了。執行不力,一直政府的罩門,反正感覺有疑慮就不要辦,就像每次自殺人數便多,便有提出管制木炭的作法,那為何不管制菜刀,禁止上高樓避免有人跳樓?很荒謬,但竟然還有人再討論,表示政府思維就是以為管制問題更少,到時候上去,只有幾個重機發生重大車禍,也有民眾一定跳出來,看吧!開放的惡果。將潛在的危險排除,也許是政府少管事的心態,也是一般民眾的想法(看到其他論壇討論有人說重機上去他就要少上國道了!)。小弟查了一下,不知道憲法死在那邊?請指導小弟一下:一般而言,法律規定違反憲法,違反法律保留、或法律優位性,及一般原理原則(明確性、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等等等)道交條例92條第二項修法是: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注意看條文:【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這是典型的授權命令,只要有母法授權,交通部就可以依權限處理公告,那交通部公告了什麼?(原文太多,我節錄一下),有興趣閱讀的人看看,不想看交通部公告的我說白話:道交條例授權交通部公告重型機車可以行使高速公路的路段,是法律授權,【似乎】沒有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及明確性原則。開版要爭的,也許只能從憲法上平等原則下去著手,但有點薄弱,因為政府可以用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大帽子(這也是憲法規定),不允許之。為何我騎機車在山間小路也得戴安全帽?美國也有不用戴安全帽的州阿(你看過阿諾戴安全帽騎哈雷嗎?),但政府可用憲法23將妳打死,說這樣是不行的。我的結論與疑問出來了?憲法死在那邊?雖然小弟是傾向開放的,但憲法那邊有問題?好像是兩回事?二、高速公路局已依條例規定完成「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可行路段及時段」評估報告,雖有建議可考量開放國道4號、國道6號、國道8號及國道3號新化以南路段之規劃,惟該等路段所經過之轄區地方政府包含臺中市政府、南投縣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等均正式函復不應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上開規劃路段之意見。三、交通部及高速公路局基於尊重各地方政府對於試辦開放與否之意見,新修正條文雖自101年7月1日施行,初期將不公告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並持續再與相關縣市政府溝通檢討參、全國快速公(道)路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情形一、公路總局轄管14條快速公路維持除台76線(東西向快速公路漢寶草屯線)八卦山隧道及其前後區段外,其餘路段及台63線(中投公路)均開放行駛。二、高速公路局轄管快速公路維持僅開放國道3甲(台北連絡道)行駛,國道8號(臺南支線)不開放行駛。三、各縣市快速道路(一)臺北市10條、新北市3條快速道路均配合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二)高雄市大中路高架道路僅開放部分路段。
我是跟本不讚成重機上高速公路,最好是限制某些道路禁止重機進入,例如幾米以下的巷弄,因重機真的太吵了,好像怕別人不知道他有重機,不知道在炫耀什麼,空檔催油門,急加速在急煞,尤其是哈雷的,不知是故意的還是設計上就是這樣,就算是沒在動,排氣管的聲音超大的
zanyu wrote:憲法條文:行政院對於...(恕刪) 憲法沒規定不能上國道 那你怎不上去 上去阿你被抓下來再來說 憲法沒規定阿!!!!在去申訴 再去打官司 反正沒規定不能上國道 你為何不上乖乖抗議也是沒用啦 省省吧!!給你走快速道路就不錯了 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