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per31912345 wrote:
這張圖就很明顯了,有沒有看到那三角形標誌,相信有一堆人不知道那是甚麼意思,那表示此道路是支線幹道要讓主線幹道先行
(幹道車優先路權:行經路口設有「停」標誌、地上繪有「停」標字、閃紅燈號誌,應停車,視路口兩
側無來車再通過路口再開;行經路口設有「讓」標誌、地上標倒三角型標線、閃黃燈號誌,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準備,視路口兩側無來車再通過。)
今天汽車是從這邊出來的話,你肇責比較小,對方繼續大聲就讓他去喊破喉嚨,談不攏就去申請事故判斷表(不是警察繪的那張,是要錢的),準備上調解委員會,你贏面是比較大的
另外你如果有受傷醫院開立的證明留著,6個月內隨時都可以提告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