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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球棒伯吃人夠夠! 天啊 遇到這種事情 該怎麼辦?


jinpon wrote:
有神人找出球棒伯的資...(恕刪)


我猜是"龍發堂"吧!!!至於是不是堂主很難説,但看起來蠻有潛力的^_^
這就是台灣的腦殘法官所養出來的啊..

反正只要上了法院就說自己有病,再裝個無辜...

英明法官大人就會說.."有悔意" , "情有可原"....

然後就沒事啦...照樣車照逼,球棒照揮..

以後應該要修法,只要對方拿出武器來,就可以衝撞對方,撞死都不用賠..

反正地球十幾億人口,少一個渣也好..
SteadyHsu wrote:
敢這樣作就要敢負責被...(恕刪)
離譜到極點, 開車的沒按喇叭就算了, 還拼命道歉!!態度都低調成這樣了!!
阿伯還淡定的把機車停好, 從容得從椅墊下拿出球棒...
簡直就是隨時準備和人打架,拼生死一樣!!

jinpon wrote:
有神人找出球棒伯的資料了沒
有聽說他是某某堂主耶,不知真的假的..(恕刪)
沒錯他確實是某堂 堂主 龍發堂 堂主正是他本人
政府應該合法讓人攜帶這個



如過對方意圖找麻煩,可以合法先制對方....
在車前就給他用力踩油門衝上去, 然後警察來了就說他敲到我嚇一跳之不小心把油門當煞車踩下, 就把它撞上去了~~ 可以嗎?
在這裡發文真麻煩,只說你的想法人家說你嘴砲鍵盤俠,附上證明人家說你炫富?!
按樓上大大所提..
1.侵害現實存在..受害者正遭受侵害中,已處於身心安全不利狀態
2.侵害正在進行..受害者因身心處於弱方,若遭持續侵襲,將漸失自保能力
3.具有防衛意識..已處於弱方,除非受過積極訓練,否則以尋常百姓何能維持防衛意識
4.僅針對侵害人防衛..若加害人多於受害人人數,尚未直接參與侵害者或有後續加入的可能
5.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限度如何拿捏?
唉呦~!!!台灣的法律似乎無法維護善良人民之生命公平權益~!!
如果車上有家人....為了保護家人…我會緊張到誤踩油門....直接給他衝下去…
如果真有病了…怎麼還可以到處跑
看完影片好氣…真想給他衝衝衝下去…
CcCManCcC wrote:
如過對方意圖找麻煩,可以合法先制對方....


問題是那些念法律的哪裡知道是對方"先"意圖找麻煩...您要如何舉證呢??(假設無行車紀錄器畫面的話
還是,您引誘對方構成找麻煩的要件,還是根本是您先找麻煩呢??

這是個很麻煩的問題..


而且,這問題尚未普及化,還未得到重視,帶這個出門"沒藏好"只會造成自己的麻煩


CcCManCcC wrote:
如果車上有家人....為了保護家人


如果是這樣,那我只有一個處理方式:寧可上法院,也別進醫院
所以...台灣是犯罪天堂

有人說,法律是保障人權
那麼台灣很多法都是更加保障加害人之人權

去買瓶家庭號吧...真有情況時先噴了再跑
後續有被提告再說,況且這種產品不會造成後續或永久性傷害
被告了,法官怎麼判,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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