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
我的意思是:速度的快慢(你說的超速)不是絕對的...(恕刪)
"速度是相對的" 這點我不反對...
但是超速是絕對的
(有法律明文規定速度上限了)...
不然您以為交通法規制訂出來做什麼用的??墊桌腳嗎??
PS.不要跟我吵什麼內線龜車...我也很討厭佔著內線不讓開的駕駛...不過那跟超不超速是二碼事
yanyu_911 wrote:
超速與危害 不是絕對的,在什麼環境在什麼速差下,超速超出很多才是真正的危害
*不要 只會大帽子(沒其他理由)來框住我
ex:收假的夜晚...高速公路上的車8成以後都幾乎是超速行駛,超出規定值
路上車前後依序著跑,經常是120-130km這樣開,有出現什麼危險嘛?
有 那就是突然的前方出現一台時速100km的慢車開在內側超車道上
因他的沒跟著車流,以致路上的車流一陣快一陣慢的(還必須變換車道 超越他),這就影響到他人的行車安全了
我的意思是:速度的快慢(你說的超速)不是絕對的
已有網友回了, "速度是相對, 超速是絕對" 就不再多說了.
本來就不會因為八成的車都超速, 超速就因此合理化, 錯的事就會變成對的.
一台時速 100km 的慢車開在內側超車道上的確有他不對的地方.
但以最高速限 110km/h 保持在內側車道, 並沒有什麼不對.
而且您搞清楚, 當你表示以 120-130km/h 遇到前方 110km/h 的車, 要慢下來, 要換車道, 所以危險時.
以 110km/h 行駛的車並沒有錯, 而 120~130 km/h 的車超速了.
所以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肯定不會是以 110km/h 行駛的車, 而是 120~130km/h 行駛的車.
另外, 關於 "超速與危害 不是絕對的" 這個論點.
國道的設定標準, 從彎道曲率, 坡度, 路寬, 路面等級, 閘道距離等都會以嚴謹的標準來設定與計算.
北二高的安全速限設定為每小時130公里,中山高的安全速限設定為120公里/小時.
以中山高來說, 當初開通速限只有 90km/h, 後來才往上調. 在最近的限速調整, 中山高又在中南部的路段調高到了110km/h, 已經是接近了當初設計的安全速限, 而很多人又自私的把微罪不罰的 10km/h 自動加上. 甚至超過後又問 "經常是120-130km這樣開,有出現什麼危險嘛?"
先不論道路在承受超速後轉彎時的側向 G力時, 是否會降低道路使用年限, 甚至引發公共危安事件.
當以種種變因計算出該道路 "一般人" 的安全駕駛速度, 就代表一般人以規定的速度行駛在這個路段上, 而遇到狀況時可以安全的迴避狀況而不致於發生危險.
當然, 我能夠了解您肯定自認不是普通人, 所以可以以高出速限的速度行駛, 但也請考慮當你超速時, 相對別人的反應時間也減少了. 危險因子也因此加大! 而更甚者你還要要求別人看到你就要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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