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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的被告 肇事逃逸

看這麼多…感覺開版大好無辜…但綜合各位發表的現實法律死法條與法官及警察的缺乏同理心及怠責,感覺對版大很不利…
所以如果是我會選擇低聲調解,並秉持道德良心在法庭據實呈述,其它的交給上帝,也許上帝要藉此機會告訴我們,我們也許騎車還可以再更小心注意些或再慢些…祝福版大可以順利讓事件落幕

玉米大師 wrote:
一月初騎車經過某個2...(恕刪)


對方無照的話,基本上應該跟本站不住腳吧.

https://hiveos.farm?ref=693615 推薦碼,使用後會有10美金‧

nzlynn wrote:
看這麼多…感覺開版大...(恕刪)


這種回覆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 單方面的講法 ,就只是單方面的講法

而法官 檢察官也不是神

立法委員 也不是神 立法不可能完美無缺

版主 如果能和解是最好

因為 肇逃是公訴
還有一條過失傷害

鑑定要做成 版主 100%無過失 太難了
因為鑑定委員會也不是神,他們只能依某些事證來判斷

而即使 鑑定委員會 做成版主 100%無過失
法官 也不見得會判版主無罪
因為法官 不會把鑑定委員會當成神
法官有很大心證的空間

打官司就像賭博
但以目前的局勢、
版主要去賭風險太大,
且一輸 還不是民事
還有刑事問題













玉米大師 wrote:
一月初騎車經過某個2...(恕刪)



佔個位置!
何不把您說的汽車提供的記錄器影片po來給大家看看
多點人看比較能看出個端倪

玉米大師 wrote:
一月初騎車經過某個2...(恕刪)



有錢判生
究竟
1.這個案子185-4會不會成立?關鍵不是誰負肇事責任也不是B有沒有受傷
是A知不知道發生事故了
不管採TB說還是客觀處罰條件說前提都是行為人認識到有事故發生
我認為這才是這案子185-4成不成立的關鍵
2.284過失傷害很難逃掉....不過這也不是啥了不起的罪就是了(和解,緩起訴,庭外和解,認罪協商
多的是機會)
3.不過最好還是現在就和解啦,畢竟這種小事,喬一下賠的都比搭車和花時間去開庭來的省錢省事...
dirtypoint wrote:




這種回覆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 單方面的講法 ,就只是單方面的講法

...(恕刪)

所以才説無辜.…@@因此為了圓滿落幕也許結果不盡人意也得換個角度讓自己寬心…
PS當然他們都不是神囉…上帝是公義的
要小心歐!

之前我同事也是事後被人家通知肇逃,因為他開遊覽車目標大
一個騎車自摔摔在我同事車尾(她自己也不知道)人家原本也沒報案,就有多事的民眾(聽說是一個醉漢)
就記下車牌跑去報警說我同事肇逃,也沒撞擊痕跡!結果警察居然要他認一認自己跟對方和解
我同事老實人也不懂法!更不懂要去提什麼鑑定的
一聽到如果不和解就要跑法院只好自己認栽


cowYY978 wrote:
這就是腦殘台灣法律造成你有這樣的想法

我問你兩個問題

1.你認為酒駕和無照對不對?
2.你認為要解決酒駕和無照的方法哪一種最有效


我告訴你
今天如果法律規則改成
"無照和酒駕只要發生事故就是100%的肇責"

你覺得大概多久就可以徹底剷除路上無照和酒駕的駕駛?

台灣人就是犯賤,亂世就要用重典


你的法律觀念才要加強
很多人都講過了, 行政罰、刑罰跟民事責任本來就是三種不同觀念
不能因為違反行政法令, 就將刑事民事責任完全歸屬在其中一方
必須要能證明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或是法令有明確規定

以無照來說, 必須證明肇事原因是無照, 才能主張較大的責任歸屬
例如明顯因駕駛技術不純熟或是觀念不足而導致肇事責任發生

而以酒駕來說, 在法律上就已明白規定兩種責任
一是行政罰上肇事的加重責任
二是刑事上的加重處分, 以及公共危險的刑責

所以不要再一看到行政罰、刑罰跟民事責任要分開看
就認為這是什麼 "腦殘" 的規定
在其他國家的法律規定中, 也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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