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wYY978 wrote:
這就是腦殘台灣法律造成你有這樣的想法
我問你兩個問題
1.你認為酒駕和無照對不對?
2.你認為要解決酒駕和無照的方法哪一種最有效
我告訴你
今天如果法律規則改成
"無照和酒駕只要發生事故就是100%的肇責"
你覺得大概多久就可以徹底剷除路上無照和酒駕的駕駛?
台灣人就是犯賤,亂世就要用重典
你的法律觀念才要加強
很多人都講過了, 行政罰、刑罰跟民事責任本來就是三種不同觀念
不能因為違反行政法令, 就將刑事民事責任完全歸屬在其中一方
必須要能證明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或是法令有明確規定
以無照來說, 必須證明肇事原因是無照, 才能主張較大的責任歸屬
例如明顯因駕駛技術不純熟或是觀念不足而導致肇事責任發生
而以酒駕來說, 在法律上就已明白規定兩種責任
一是行政罰上肇事的加重責任
二是刑事上的加重處分, 以及公共危險的刑責
所以不要再一看到行政罰、刑罰跟民事責任要分開看
就認為這是什麼 "腦殘" 的規定
在其他國家的法律規定中, 也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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