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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硬闖汽車專用道還比中指 -Mio 238 HD

我發現若是我是樓主的話,可能在下意識的反應就是稍微往前開一點,但這個目的是希望路口若是有警察看到的話,就直接把她給開單。至於按喇吧這件事,我想看了那麼多的01案例,也應該知道非到必要,是不能隨便按的,以免引發不必要的誤會。

但我若是那台機車的話,我打死都不會騎上汽車專用道呢!第一是因為違規的關係,第二是車速快,若是造成出事的話,可能造成幾個家庭的負擔。

其實事情有其因果,我想那些覺得汽車駕駛,也就是樓主按喇叭是挑釁、不對的行為的人,如果你有騎車的話,您可以去試看看,看看那些在汽車專用道或是汽車專用的高架橋上,會得到何種待遇呢!

話說樓主,對於比中指這件事情,有沒有想過要提告呢?就如同先前有一篇文章也是遇到比中指,結果那篇的樓主說提告了,但好像沒有下文了......

tsaigavin wrote:
已經寄到警察局舉報了...(恕刪)


這種我一定會追上去的!^^
我用600D寫日記

tsaigavin wrote:
已收到分局回函:

有關您檢舉100年12月13日車號533-HZY重機車在本轄中正橋頭違規行駛汽車專用道一案,本分局查處情形如下:
一、 本分局接獲您的來信後,檢視您所附照片,車號533-HZY重機車違規事實明確,本分局業依規定取締告發在案;如您再發現有前揭行為,可直接撥打電話向本分局勤指中心(23751825)電話提出檢舉,本分局當會立即派員前往處置,以有效遏止違規。恕刪)



講再多都沒用
這個最快
雖然幾百塊而已
樓主阿...

讓一下就好了,又何必貼文搞的自己滿身腥~
我騎車也開車,很少按喇叭,有人趕時間、鑽車縫那在台灣也是常見...
讓一下什麼事都沒了,給您參考

tsaigavin wrote:
相較起來我更痛恨紅燈亂停機車格的汽車!...(恕刪)

60條2項3款
汽車占用機車停等區(不是機車格)
900元

比你影片的那位中指俠更好拍罰款也更高
遇到這種情形,我還怕機車傷到我的車咧,還是讓讓他就好..
今天影片如果換成是汽車硬闖機車專用道、機車停等區

然後情況一樣是機車騎士不讓,按喇叭,汽車駕駛硬擠過去之後比中指


信不信,底下的回文會完全不一樣

020411385 wrote:
今天影片如果換成是汽車硬闖機車專用道、機車停等區

然後情況一樣是機車騎士不讓,按喇叭,汽車駕駛硬擠過去之後比中指


信不信,底下的回文會完全不一樣


+1

一定又是什麼四輪的嘴臉啦.該死的四輪大爺

什麼既得利益者的嘴臉之類的話

東看西看 wrote:
雖然違規 讓他過去不就好了 又不是很困難或很費時的動作

按喇叭你會比較爽嗎?
不讓他過你今天會比較開心嗎?


難道舉發他 台灣交通會因此大幅改善嗎?

...(恕刪)

不會大幅改善
但會小幅改善
這是經過實證的
懶得寫
直接貼

罰單真的很有效

家裡附近有個常常違停的地方(違停五十台起跳的 非上下班上下課時間 汽機車都有)
我每隔幾天沒事撥出個十幾分鐘就去拍照
拍到的就送檢舉
連續拍一兩個月
現在那邊的違規情形
已經減少很多很多了
原本有50台以上違停
現在都只剩不到10台

誰說罰單沒效果?
怕就是大家都不做
然後只會說
台灣就是那麼爛阿
警察都不管阿
檢舉也沒獎金阿
誰要做阿?
只要有人肯無償地有恆心毅力去做
絕對有效

太遠的地方我們管不到
至少可以從自家居住環境附近做起吧
難不成有人喜歡住在一出門就一大堆汽機車違停在紅線人行道的環境嗎?


打110的效果比拍照檢舉差多了

很簡單
你打110叫警察來
警方一定都先勸導驅離
不會直接開單拖吊(台北市就有可能直接開單拖吊 但如果是美食街商店街就不一定囉)
大部分的違規車主
他們人在車上的馬上離開就好了
不在車上的就馬上跑出來移車(員警糾甘心耶 會挨家挨戶問 這是誰的車呀 麻煩出來移一下好嗎)
最後幾十台違停全部跑光光
頂多抓到一兩台白目要命的
過五分鐘後
警察離開後
全部恢復原狀
沒用
治標不治本

但你如果用拍照檢舉的
當下情況沒辦法馬上改善
但一個禮拜後幾十位違規車主收到掛號紅單後
他就會有所警惕了
還是不怕?
還是照樣違停?
那你就每天都去拍一次(不用花多少時間的 十幾分鐘就可以了)
他就每天都要繳罰單(一張600 一個月1萬8 一張900 一個月2萬7)
有可能不怕嗎?
拍照檢舉才是治本的好方法

這我可是做過試驗的唷
一個常違停的地方30台起跳汽機車都有...都用拍照檢舉
一個常違停的地方30台起跳汽機車都有...都叫110過來
兩三個月過去了
前者效果好非常多

如果用數據計算的話
前者約改善90%
後者約改善30%
你有時間的話..可以直接告他公然侮辱..

前提是你的時間真的很多..

我之前也有遇過一個比中指的騎士..

我也PO在這..也被炮了一下..

但事主之後發私訊向我道歉..我的目的達到了..我也打消了提告的念頭..

記得公然侮辱是要在六個月之內提告就可以..所以你也可以等到快六個月的時候再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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