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ahe wrote:第一篇的表列我想很清楚的表達了~~ 你的那張表是錯的既然已經被打爆就別再硬凹了再怎麼凹錯的也不會變對的我國機車使用率與國外大不相同但就是因為不同所以才更應該因地制宜一昧的限制是最簡單的做法但同時也是最愚蠢的做法根本的問題不解決那麼怎麼做也不可能是對的(跟你那張表一樣)若只挑最簡單的做做樣子就好路邊隨機抓一群老百姓來就可以做要政府幹嘛?
Taipei 101 wrote:小白的A1死亡車禍中酒駕竟佔了20%我看要比小白厲害可真是不容易喝酒騎車的人多不多,巷子內的都心知肚明 要比小白厲害當然不容易 , 小白機車酒駕A1頂多騎士掛點汽車酒駕就老是撞死別人但駕駛沒事.....像十八標那個酒駕逆向對撞~ , 還有那個酒駕追撞一次就害死四人的真的是沒有小白機車厲害阿.....
Taipei 101 wrote:小白的A1死亡車禍中...(恕刪) 小白是指所謂的白牌機車還是?我看了一下一百年第十六週內政統計通報(99年致人傷亡之道路交通事故統計)◎A1類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仍以酒醉(後)駕駛失控占20.2%最多,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態占18.9%次之,駕駛人未依規定讓車占13.6%居第三;與實施交通大執法前之95年比較,酒醉(後)駕駛失控件數已大幅減少43.4%,其所占A1類事故比重亦減少3.3個百分點。他只說酒駕佔A1的20.2%,並沒有說機車酒駕佔了A1事故的20.2%
wells130974 wrote:小白是指所謂的白牌機...(恕刪) 94-96年機車駕駛者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其酒精反應之呼氣檢測超過0.25mg/L或血液檢測超過0.05%者占24.5%,顯示機車駕駛者飲酒之嚴重性。我所知道的有喝酒的機車騎士,仗著機車機動性高,對於酒後騎車心存僥倖的態度更甚於汽車,我要是開車去應酬寧願花五百請小黃開我的車載我回家,也不想跟滿街的臨檢賭一把,騎車的真的是勇敢太多了
orea2007 wrote:這樣的論點就像你還沒殺人,但是因為你跟某些殺人犯有一樣的特徵,警察就認為你會殺人,要判你死刑一樣。你覺得合理嘛? 「人權」是一個該死的觀念,所以從今以後,警察應該要這樣做,台灣治安才會變好。
wishleakage wrote:當然要花500, 因為汽車酒駕不小心就撞死人上次十八標不就有個逆向的 , 跟順向的對撞一下就死二人 , 結果那個酒駕的還沒死呢.........比起機車自撞 , 汽車當然得花500摟....... 我是真的看不懂為什麼比起機車自撞汽車當然得花500摟只有立場沒有是非,一樣的酒駕,兩樣的評價機車果真是批評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