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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子內的車禍


蔬果五七九 wrote:
早上我女朋友上班途中...(恕刪)


女朋友只有一個阿~

請問頭可以板金嗎

感覺開車的那位挺雖....

蔬果五七九 wrote:
早上我女朋友上班途中...(恕刪)


沒有影片還好, 可能凹的到
有影片就覺得車主不要你們賠他的修理費就不錯了
還要開車的賠醫藥費......懂法律的也不會這樣玩吧!?

蔬果五七九 wrote:
早上我女朋友上班途中...(恕刪)


給這種人一個教訓很ok的

下次就會學乖了

蔬果五七九 wrote:
早上我女朋友上班途中...(恕刪)


當初立法要求騎機車要戴安全帽時, 就應該明訂只可以戴全罩式安全帽嘛.

我知道這樣會熱得受不了, 但騎機車本來就不是應該被推廣的行為, 世界上像台灣這樣機車氾濫的情形, 即使在第三世界也不多見, 所以正可以用很熱但較保險的全罩式安全帽來降低人民騎機車的意願. 但執政者為了不要得罪選票, 加上警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所以不敢強制規定.

老百姓只好深受其害, 才自覺換成全罩式安全帽來保障自己騎機車的安全了.
玩 Skyrim 吧!

蔬果五七九 wrote:
早上我女朋友上班途中...(恕刪)


還望樓主能幫女友買頂像樣點的安全帽
因為影片看來真危險~如果後腦勺著地真的不敢去想
希望引以為戒了~~至於誰對誰錯我也不清楚!!

L.Z.H.Star wrote:
女朋友只有一個阿~

請問頭可以板金嗎

感覺開車的那位挺雖....

其實,不管是開車 or 騎車,也不管是撞人 or 被撞.

只要有喝酒,那是一定"雖小".

蔬果五七九 wrote:
早上我女朋友上班途中...(恕刪)


就算沒有分主幹道,左方車沒讓右方車,也是機車錯~~
遠天亦有鳴 wrote:
先糾正大部分鄉民的觀念: 支線要讓幹線沒錯,但不代表可以不用長眼睛橫衝直撞,只是肇責比例多寡罷了~
再來,以理賠實務來說,只要雙方駕駛有1啪的責任,受傷的那方(不管大小傷,通常是機車)就有權向沒受傷的那方(通常是汽車)提出傷害告訴,支線又怎樣,受傷的最大,那位機車騎士除了可以要求對方把機車"復原"之外,受傷的部份還可以談一下和解金額,這樣大家明白了嗎? 保佑汽車駕駛有保第三責任險~

整串只有您是正解!

大家在實務上真的要好好瞭解一下法律面,再來評論幾趴幾趴,錯幾成跟金錢是不能衡量的!

首先就樓主女友的騎車習慣,真的很欠罵!
樓上幾位大大的砲擊,希望樓主真的要好好吸收,請女友自我檢討
日後發生這種事情,可不是幾千塊換得回來的

如果這件案子要操作,以酒駕、幹支線都沒什麼好講的
酒駕算國家的,罰錢你也拿不到;幹支線雙方都要減速、停車再開,雙方都沒做到
摩托車可以說是完全輸面,民事也不用打了

女機車車主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以刑事逼迫小客車車主和解,進而拿到一個紅包了事
通常沒有案底的對方當事人,應該會摸摸鼻子賠錢......
拿到錢最好捐出來做善事,這種不義之財拿了也不會心安
雙方能解決事情就好.......想要敲對方竹槓,難保有一天別人也會這樣對待你!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0933 wrote:
當初立法要求騎機車要...(恕刪)


如果沒有正確的行車觀念
戴全罩的也未必有用

與其討論戴半罩全罩
讓駕駛人不僅要遵守交通規則
更是要有保持安全距離、不逞快、不騎車聽音樂和手機等觀念才是
不然害了自己也罷
不要連他人也遭受無妄之災...

遠天亦有鳴 wrote:
先糾正大部分鄉民的觀...(恕刪)



提個想法討論一下!!究竟是情>理>法,抑或是法>理>情?以現在我們所知道的社會而言,多半的人還是會以情為優先,所以我想才會有類似像是受傷,死亡的人最大這種想法!!

以這次的事情給我的感覺,支道禮讓幹道這類的規定算是所謂"法規"!法規就是法規...只是在判決之中又會有法理中不外乎人情這種情況,我是認為機車騎士錯就是錯!整體肇責我認為至少有70%左右!當然...提賠償提告訴這些動作都可以做!!但是真的判下來,又會是什麼情況呢?

像之前我記得有看過一則報導,有一台砂石車在停等紅燈,結果有一個阿婆要穿越馬路,沒有走斑馬線而從砂石車的視野死角穿過,結果被砂石車意外輾斃,如此情況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一定是砂石車的錯,砂石車的駕駛也被依過失傷害致死起訴,但是後來法官看完行車紀錄器證實砂石車駕駛再本次事件並無肇責,所以也以無罪釋放!我想類似的案件很多很多!

那這次整體來看汽車駕駛錯可能錯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這個部分,但又要考慮到是否有超過這條路的速限,才會有需減速這樣的規定吧!

所以整體事件整理下來以後,我才會建議樓主可以跟對方車主商量以對方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方式賠償你女友的人,車的賠償問題會比較恰當,畢竟以這種方式你女友的整體利益比較有機會顧全到!如果今天真的以訴訟方式要求對方修復你女友的人車部份,我相信,絕對拿不到100%的賠償金額!

我之前有聽過一個案例,甲車(機車)乙車(汽車)行經某十字路口,因甲車未依規定闖紅燈造成跟乙車發生碰撞事故,肇責歸屬甲車80%乙車20%!

後續談賠償的部分,多數人也是以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的錯!去要求大車全數賠償,但是最後判決出來後呢!甲車報價賠償總金額5萬,乙車報價總金額9萬!最後還是以雙方肇責去做相互賠償的動作!也就是說甲車還須賠償乙車9萬/20%的金額!真搞到這樣!誰又會得利呢?

以上呢!!是本人個人看法跟之前聽過的案例給樓主當作參考!絕對沒有要跟其他人對砲的想法!!只是有想法的可以拿出來討論討論!!畢竟...誰都沒把握下次遇到的不會是自己或是自己的親人!!不是嗎?多一點知識就多一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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