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這位騎士有夠帥!不過騎車還是要以安全為重,這位騎士危險駕駛闖紅燈在先,卻還要以"三字經"辱罵警察!這樣的行為確實不應該!很好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的內容是甚麼?當這位騎收到罰單時"三字經"一定飆的更爽!O~YA~
orange322 wrote:哈哈哈~這位騎士有夠...(恕刪) 第 六十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