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交通號誌或者交通標示旁邊都要附註跟解釋,不然會有很多人看不懂意思,這方面政府需要改進,畢竟現在人民素質降低、教育太差諸如此類......靠~交通號誌有沒有這麼難懂阿~~~~~有沒有這麼難理解阿~~~~~~
linpredator wrote:現在的法條改得很奇怪紅燈直行1800紅燈左轉1800紅燈越線臨停900"紅燈右轉600"真奇怪你要紅燈右轉一定會有紅燈超越停止線的動作怎麼罰款比紅燈越線還低?而紅燈右轉也一定要壓過斑馬線視同闖紅燈了影響行人的權利了怎麼罰款才600? 以前紅燈右轉視同闖紅燈來罰大家覺得罰太重了就去找立委結果就修法變成600了
我覺得版大很勇敢要還原現場,評論才比較中肯看了照片,我覺得版大想爭的是像這樣版大想講的路口標示不清,應該是覺得看起來那個紅燈像是給右邊車道看的類似像這個基隆路-松隆路口,一個北向就有四座燈號嚴格來說啦,版大的例子,那個路口號誌確實會讓人有點遲疑,它也確實不在那個左轉道的前方,容易被忽視但因為那個左轉道本身不是主要車道,我甚至比較懷疑是不是算是私有土地去畫出來的車道,雖然看 Google 街景照片,那邊以前是畫黃色網狀線版大要是覺得堅持要以標示不明上訴,祝福你你要是勝訴了,看看那個我畫的框框那邊會不會多一座紅綠燈,這樣也許以後駕駛人會更清楚看到不過我覺得機率真的不大但你還是可以跟新北市政府陳情建議,那個路口標示不清,建議改善至於罰單,乖乖繳了是不是浪費司法資源,各人有個人的看法,法官也有他個人的看法,但什麼較浪費?我覺得那總之是個主觀的見解,當人民有權力上訴時,就可以上訴,勝訴與否是另一回事,是不是浪費司法資源?如果你手上有十個類似這種案件,你都申訴且一直上訴,那或許是浪費司法資源?但如果每一件你都有站得住的立場,那就做吧。像商場上有時有些公司也會策略性的利用司法手段去讓對手行動受限,例如指控對手侵犯專利等等,裡頭有沒有浪費司法資源呢?
5/12為了我3月被開了一張紅燈左轉的紅單上法院問的是那些事情的經過在最後要總結的時候審判長問了我是否要再上訴他說上訴是浪費司法資源我覺得有些沒裡但也沒多說什麼最後我只說那就在上訴吧結果審判長竟然連續好多次對著我說下次你被撞死回該....好幾次的撞死回該之後我就被請出法庭我要爭的不是那張1千8太扯!紅燈左轉被抓.還被告到法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