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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歸屬(對方說法很詭異@@)


f1991714 wrote:
今天假如我真的從最右...(恕刪)


樓主轉彎, 後車撞到前叉, 慘...

樓主要存錢了.

不可說 wrote:
那.......你之...(恕刪)


哀~又~~

用詞錯誤啦~~只是告訴樓主,發生事件不依定是沒受傷或者受傷少的人的錯。

有時候遇到獅子大開口的人(包括假車禍詐騙集團),上法院反而是比較好的事情
人生在世五十年 與天長地久相較 如夢又似幻一般

f1991714 wrote:
對方沒看到我的方向燈(事實就是有打不要跟我辯說我沒打以為有打)...(恕刪)

事實?!
你能舉證嗎?

筆錄只有雙方相同的地方才是事實
其它都是胡扯
除非你能舉證

只能依地上的痕跡跟事故前的行車狀況來分析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話說回來

今天去拿事故單的時候

我要求申請初判

警察說

要申請還要做一次筆錄喔

那.......

之前做的到底是甚麼@@

f1991714 wrote:
之前做的到底是甚麼@@...(恕刪)


很多警察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之前他們只是幫你大致量量現場,拍拍照,然後希望2造和解.
和解完成,CASE結束,啥都沒發生過,懂了嗎?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像你一樣,大部分人都是希望趕快結束這種倒楣事,和解書簽一簽,拍拍屁股走人.
連談和解時,警察也是躲邊邊去不願介入,怕和解不成還被拉下水.

只有你這種不知天高地厚的才會一直想要進入法律程序.

不可說 wrote:
很多警察都是多一事不...(恕刪)

我沒有要進入法律程序

只是對方也同意進行初判

釐清一下彼此的過失而已

f1991714 wrote:
我沒有要進入法律程序...(恕刪)


就我的意見是最好連初判都不要,幫對方車修一修醫藥費付一付.
不然真的進入初判等於證據確鑿,如果肇責比你原先預估少,那恭喜你.

但是萬一肇責比你想像多呢?
如果我是對方,我一定堅持上法院告死你還可以拿更多.


Welcome to Taiwan.

不可說 wrote:
就我的意見是最好連初...(恕刪)


Well~~ That's your choice~~
所有文章

樓上的最中肯

一堆網友討論法律

誰會寫狀書啊??
一般車禍通常都是簡易庭
都是檢察官先審直接宣判

沒到檢警署哪來的法官


付5000鐘點費就能和律師說上幾句
花6萬就能請一個律師
這只是一個審級
光到一審就好
請律師就先噴10幾萬

重大賠償事件你們不知道還有後酬嗎???

還有人說不懂MSN他

小孩懂要律師幹嘛?

官司打來打去

吃虧的只有事故雙方

便宜絕對不是事主任一方佔到



現在小孩不知怎麼了

有一點東西

就以為自己很行
我算了一下
假設你時速是50km/h..他是55km/h
你放慢他也跟著慢,你是30km 他是40km

當你時速是30km/h時,每秒是8.3公尺
他時速40km時,每秒11.1公尺

倘若他還是在你後面15公尺,而以此速度他要追上你必須要
11.1-8.3=2.8m 15/2.8=5.35秒
你跟他的距離以他當時的速度,他必須花5.35秒才能追到你
(而你有說到快到轉彎處,他突然加速..就算是10公尺好了)
此時猛加速要讓速度提升很多我認為不太可能,頂多他由40加速到50吧!
(因為你說他跌倒時大概是40km的時速)

所以我把5.35秒要追到你扣掉1.35秒=4秒追到你

而這4秒時間來換算時速50km/h能跑多遠
50km時每秒是13.8m..
13.8X4=55m..
也就是說..時速50公里時,4秒鐘可以跑55公尺

經過這一算..感覺是從你50公尺開始打方向燈時,他就從沒減速一直追著你
才會在路口當你要轉彎時追到你..而撞到你
(這又跟你敘述的不同..你說你減速他也減速,當你要轉時他猛加速)

結稐:當你要轉彎時,他就在你左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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