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說 wrote:那.......你之...(恕刪) 哀~又~~用詞錯誤啦~~只是告訴樓主,發生事件不依定是沒受傷或者受傷少的人的錯。有時候遇到獅子大開口的人(包括假車禍詐騙集團),上法院反而是比較好的事情
f1991714 wrote:對方沒看到我的方向燈(事實就是有打不要跟我辯說我沒打以為有打)...(恕刪) 事實?!你能舉證嗎?筆錄只有雙方相同的地方才是事實其它都是胡扯除非你能舉證只能依地上的痕跡跟事故前的行車狀況來分析
f1991714 wrote:之前做的到底是甚麼@@...(恕刪) 很多警察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之前他們只是幫你大致量量現場,拍拍照,然後希望2造和解.和解完成,CASE結束,啥都沒發生過,懂了嗎?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像你一樣,大部分人都是希望趕快結束這種倒楣事,和解書簽一簽,拍拍屁股走人.連談和解時,警察也是躲邊邊去不願介入,怕和解不成還被拉下水.只有你這種不知天高地厚的才會一直想要進入法律程序.
f1991714 wrote:我沒有要進入法律程序...(恕刪) 就我的意見是最好連初判都不要,幫對方車修一修醫藥費付一付.不然真的進入初判等於證據確鑿,如果肇責比你原先預估少,那恭喜你.但是萬一肇責比你想像多呢?如果我是對方,我一定堅持上法院告死你還可以拿更多.Welcome to Taiwan.
所有文章樓上的最中肯一堆網友討論法律誰會寫狀書啊??一般車禍通常都是簡易庭都是檢察官先審直接宣判沒到檢警署哪來的法官付5000鐘點費就能和律師說上幾句花6萬就能請一個律師這只是一個審級光到一審就好請律師就先噴10幾萬重大賠償事件你們不知道還有後酬嗎???還有人說不懂MSN他小孩懂要律師幹嘛?官司打來打去吃虧的只有事故雙方便宜絕對不是事主任一方佔到現在小孩不知怎麼了有一點東西就以為自己很行
我算了一下假設你時速是50km/h..他是55km/h你放慢他也跟著慢,你是30km 他是40km當你時速是30km/h時,每秒是8.3公尺他時速40km時,每秒11.1公尺倘若他還是在你後面15公尺,而以此速度他要追上你必須要11.1-8.3=2.8m 15/2.8=5.35秒你跟他的距離以他當時的速度,他必須花5.35秒才能追到你(而你有說到快到轉彎處,他突然加速..就算是10公尺好了)此時猛加速要讓速度提升很多我認為不太可能,頂多他由40加速到50吧!(因為你說他跌倒時大概是40km的時速)所以我把5.35秒要追到你扣掉1.35秒=4秒追到你而這4秒時間來換算時速50km/h能跑多遠50km時每秒是13.8m..13.8X4=55m..也就是說..時速50公里時,4秒鐘可以跑55公尺經過這一算..感覺是從你50公尺開始打方向燈時,他就從沒減速一直追著你才會在路口當你要轉彎時追到你..而撞到你(這又跟你敘述的不同..你說你減速他也減速,當你要轉時他猛加速)結稐:當你要轉彎時,他就在你左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