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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偷氣不過圍毆竊賊反打死人

如果是正當防衛,或許可以無罪,但要是過當了,此時法律就必須制裁此種行為,避免私刑氾濫,以維護法治精神。
Taipei 101 wrote:
我等愛車的程度不見得少於你
我的車開六年多了烤漆沒一道傷痕, 我可以算愛車吧
車被偷心不心痛跟偷兒該不該被活活打死是兩件事

..以仁處世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我並非是幫小偷說話
犯罪者當然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恕刪)


Taipei 101 你是白癡嗎.. 台灣法律就是太輕才會有偷竊賊出現..

接受法律的制裁 ..然後關個幾年出來繼續讓牠們偷嗎..

這種賊多死一個少一個 不是很好 ~ 我也覺得打死人的4位年輕人~ "完全"沒錯..

還以仁處事勒 .. 你頭腦是壞了吧.. 你滾出台灣吧你

社會上就是還有你這種低能的人權團體.. 所以才會有一堆犯罪後..

然後想說 關個幾年就出來繼續犯案的渣(性侵或偷竊這種通常都是慣犯) 死越多越好 ~

我強烈堅持台灣一定要有死刑.. 最好是偷竊剁手腳.. 性侵就斷LP.. 或是有挖眼..割舌等等酷刑

看還有沒有人敢犯罪.. 台灣法律太輕了..

Taipei101 你要是那麼有大愛的話. 你的車鑰匙不要拔阿 .. 反正被偷了..保險還會賠償麻..

不要一副不是發生在自己或你家人身上. 就可以表現的很有大愛的樣子..

打死人的確不對 ~ 但也先看看是什麼原因造成他被打死的.. 偷東西被發現還反擊車主..

這種人"帕厚哩系好"啦..

你回文中也說過了. 有網友把你家人拿來比喻的一些狀況讓你感覺不好. 不舒服 .

假如現在是你自己或家人真的親身遇到呢. 你還會以仁義之心 去跟犯罪者說嗎. 別假了啦..

人權團體根本都是一些廢物想撈錢才會有的. 當犯罪者(搶劫 .性侵 .偷竊..等等 )

想犯罪的時候就已經不用把他們當人看了
makenaide wrote:
如果是正當防衛,或許可以無罪,但要是過當了,此時法律就必須制裁此種行為,避免私刑氾濫,以維護法治精神。

耶~ , 這位網兄說的才是真的明瞭 , 又能接受
ballcat wrote:
Taipei 101 wrote:
得饒人處且饒人, 何必非得趕盡殺絕

2009-12-09 14:58 by ballcat
這種話 , 只有練了太極拳跟獅吼功的絕世高手才說的出來....
...(恕刪)


那個 Taipei 101 大概以為他就是以仁義處事的絕世高手吧 ..
Taipei 101 wrote:
存了十年買的車應該很珍貴才是
不保險嗎? 豬都殺了就別在省醬油了
再者, 存十年才買的起車的人
真的養的起車嗎?
一個月存5000一年60000
十年籌了60萬用現金買了一輛國產車
但養車一個月花費恐怕不是5000可以打發的
這算盤打的不精
...(恕刪)


看你回的文真不爽 ~ 社會上很多人結婚買房養小孩之後存了許久才買一台車遮風避雨

我也有朋友是這樣.. 然後你說存了那麼久才買車.養的起車嗎..

你要不要先在台北市買房子結婚養小孩之後. 看你存多久才能買一台車

不要把全部的人都看成跟你一樣爽啦.. 我也養了一台手排德國進口車.. 一個月也不一定花的到5千

(假如加上我改裝車的錢可能有甚至超過 . 但這應該不算是養車的費用)..

何況一台國產車而已.. 不要把養車妖魔化了
Taipei 101 wrote:
我有說這版案例是誤認嗎?
如果是現行犯就不是誤認
但通常要認定犯罪事實就是需要線索與人物證
勿枉勿縱

不然嫌犯死了
剩下的就是一面倒的片面之詞


既然這案例不是誤認
打死算還好吧
省得抓去關幾天,還要納稅人養
放出來又有再犯的風險

Taipei 101 wrote:
存了十年買的車應該很珍貴才是
不保險嗎? 豬都殺了就別在省醬油了..(恕刪)


Taipei 101,你懂不懂啊? 保險是不賠的!!! 保險當然不保險!

像這個打死人案例,之前被偷過音響,這種竊盜險是不賠的! 即使是零件竊盜險也是只賠保費的一定比例!
竊盜險要整台車被偷走才賠... 像這些吸毒的,根本不要整台車,要的是零件!

所以現在整個共犯結構就是...
1.保險公司無損失
2.小偷有錢賺
3.修車廠賣二手零件有錢賺
4.警察會告訴你,小偷那麼多,反正抓不到,保險也不賠... 那備案就好! 犯罪率不變...
5.車主... 仁義處世!

醒醒吧!

對喔,大老闆又說要廢死刑了!! 仁義世界更近了!!!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他就是腦袋空空沒被偷過阿 還天真以為會賠勒@@!

被殺肉 通常都是自認倒楣而已啦
makenaide wrote:
如果是正當防衛,或許可以無罪,但要是過當了,此時法律就必須制裁此種行為,避免私刑氾濫,以維護法治精神。


防衛必過當
你能控制雙方打成平手嗎?
Taipei 101 wrote:
對於十惡不赦之徒
我心裡也許也是這麼想

但當你可以不必致某個人於死地的時候
何不高抬貴手, 交由警察去處理
如果只是為了想給他死而痛下殺手
而不是遭受武力威脅之下的正當防衛
試問你如何能問心無愧?
...(恕刪)


大大~其實我能了解你要說的是什麼

只不過你現在住的地方是台灣

台灣的法律再加上官僚的腐敗......,會使人不信任公權力

所以你才會在這邊被圍剿。

是本人的話大概會把嫌犯的手剁掉,眼珠子挖出來

當然我也希望這世界能像你說的這樣 得饒人處且饒人

可~事與願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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