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少6416 wrote:
就是改裝車不合法,他們才會抗議覺得有修法的必要啊?
法要合時宜才有用啊?
難不成我國中沒畢業的程度理解力比你強?
我覺得...............
是耶...

就是愛喝養樂多 wrote:
"88水災救災玩的車主開回台中市就被警察開單
車主:我剛剛才從災區救災回來
條杯杯:你可以馬上改回來"....這是開板大大的
重點是他說救完災被開單不是嗎??
你如果說他當天從屏東或高雄救災完..在回家的路上..
被開單...我真的沒話說...已經回到台中了...
總不能一直打著救災的名義..路上招搖吧...(恕刪)
kan38 wrote:
政府用完就罰,的確不對,不近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