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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速車占用內側車道何其多!

龜車駕駛剛好都不會上01,會上01的也會很巧妙的避開本文~~
furosemide wrote:
超車到他前面,然後踩剎車比它更龜,它如果減速我就再減速,讓它嘗嘗被擋路的感覺(恕刪)


furosemide 所言甚是!!!
如果閃燈無效
小弟的做法與你相同

而且會有一種情形..
龜車都會突然變的不龜了!
而且還想超車勒~~~
超車?怎麼可能讓他超車....
開中線車道也必須比外車道還快才行

不是開中線就可以90/100慢慢走,那一樣是烏龜

反正左邊就是要比右邊快就對了,違反這個秩序,就是烏龜
一般道路也是內側車道超車吧...

我想這個話題再台灣還是會吵一段時間吧...

想起10年前, 到國外旅行, 開車走在沙漠中的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只有單線車道, 與對向車道間沒有護欄, 路肩就是沙漠.
前方車發現後方車靠近, 前方車就會稍為減速慢慢往路肩移動. 以便讓後方車超車.
原本的後方車超過前方車後, 還會閃兩下警示燈感謝原本的前方車讓路. 我當時對此印象深刻.

討論超車時能不能超速只是模糊了焦點. 什麼方式才能更安全迅速讓每個人都到達目的. 這才是大家共同的目標.
高速公路內線道是超車道,不夠快沒用來超車就該讓出來,這個觀點絕對是沒錯,因為這確實是交通規則有規定的,其實這個問題的原因歸根就底就是警察並沒有在取締這一項違規,所以大家只好自力救濟,希望透過宣導讓大家都正確的觀念,車流能夠順暢,不過討論起來通常有下列幾種狀況:

一、明顯低於最高速限還持續在內線--->肯定不對
二、持續在內線,但時速開到近乎速限的上限或甚至 over 10km,對於這種駕駛來說,常聽到的理由是:我不需要讓超速違規的駕駛,而對常會聽到的反對論點是:大家車輛的表速都不同,而如果是可以明顯發現車速已經遠大於以近乎最高速限行駛的狀況,會被提出來的論點通常是超速也是別人的事,取締也是由警察來論定,而不是由他人來論斷,不過如果說上述的邏輯成立,那麼同樣地:就算違規佔用內線也是他的事,取締也是由警察來論定,而不是由他人來論斷。

其實綜合以上的幾種狀況,最後會發現其實真的會超速開到120、160以上的人,說實在的,這種人不會苦口婆心在這邊勸告宣導,反正這種人通常視規則如糞土,真的沒空間他路肩也是照超,根本不想廢話浪費時間,而真的開個80還佔在內線的人,可能是連這條規則都不清楚,總之這兩種人對交通規則根本沒有認知也不會去尊重。

最後在互相討論的人其實都還算是對交通規則還算有一定的認知與尊重的人,不過我覺得而台灣一些人常常都是在堅持自己的正義,每個人都選擇性地挑一些『自己覺得應該要遵守的規則』,所以交通狀況一直不好,某些人口口聲聲打著規則的口號要別人讓出路來,卻只不過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並非對於交通規則與路權的尊重與堅持,甚至有些人把『內線車道為超車道』無限上綱到非高速公路的一般道路,從這種想法可以看出完全不是出自對規則的瞭解與尊重,市區行駛本來就沒有最低速限,也有需要左轉的可能,所以並不能這樣執行。

有些人堅持交通規則規定高速公路最內線是超車道所以要別人不超車別佔用妨礙到他的路權,但是我相信大家每天上路都可以看到,有些駕駛左轉時就是不照規定開進最左側的內線車道,從中間或外側的直行車道開到路口插隊到路口的最前面左轉,佔用直行車道待轉,不然就是要右轉不會在路口前先靠到最右邊外側的右轉用車道,使得直行的機車很危險,不然就是左轉車道空著就用來搶快開到路口再插回直行車流,雙向單線車道時右邊就算劃得是機車專用道也是照樣可以用來超車、中間是雙黃線也照樣跨越超車,這都是一些違規駕駛行為、沒有路權的觀念。

當一些人很 care 高速公路上不以最高速、不超車卻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時,自己真的行車上路都會依照車道的標示來進行其標示的行車行為嗎?都會注意不應該違規佔用車道嗎?

如前所述,當人們都依照自己的價值觀選擇性地挑一些『自己覺得應該要遵守的規則』來作為自己的正義時,就會發生很多爭議,有人覺得違規左轉沒關係、有人覺得雙黃線迴轉沒關係、有人覺得雙白線變換車道無所謂、有人覺得轉彎、變換車道不必打方向燈,因為這樣的道德水準及環境以致於上路的駕駛人只會越來越覺得遵守交通規則反而吃虧,然後違規的人越來越多,自己違規被人指責時就提出『你又不是沒為違規過,你也不是聖人,所以不可以要求我』這種理論,再加上警察選擇性的執法,導致一些人的想法變成:『違規被捉是倒楣、警察偷拍不對』,最後就變成只要違規不被捉到不遵守規則也沒關係,而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上路只是越來越吃虧,除非正義感或道德感特別強烈的人,久而久之大家也就入境隨俗習慣了,高速公路內線為超車道所以不超車不夠快不該佔用,這絕對是正確的,不僅是為了行車安全也能夠讓交通更順暢,而直行車道也不應該用來插隊轉彎,轉彎車道也不該用來插隊直行,每一條交通規則的訂定都有其意義,當駕駛人覺得『佔用直行車道來插隊轉彎』沒關係時,其心態與行為其實也跟高速公路不以最高速、不超車時佔用內線車道卻不自覺有錯的違規駕駛無異,希望大家都能有意識地儘量作到遵守交通規則讓交通更安全順暢。
阿花仔 wrote:
billion wr...(恕刪)

Sorry,眼睛不好,腦袋沒轉過來。
大大是對的,還有,我不是來自台中,只是老家在台中啦!!
我也是對"佔用內側車道"以及"內側龜車"不齒的那種人。
奇怪...
那位認為合理限速內佔用內車道的輸家大叔怎麼沒出現...

-------------------------------------------------
輸家大叔曾說過
動不動就罵別人龜車;
動不動就要別人在高速公路上面用限速+10KM開;
「你爹你娘是沒有教過你不可以在馬路上玩玩具嗎?」

不要扯什麼狗屁有急事的理由,那個可以請警車開道。

有錢自己買個一平方公里土地或者一座山去飆車,不要在路上製造公害。

慢車不會造成車禍,在後面嫌別人慢的人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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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他會進來狂轟在馬路上玩玩具的人...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
shawnbon wrote:
果然是HONDA的討論板啊,聽到的聲音還真是很不一樣

在這邊,我要說,龜速車的定義應該是8、90以下的,這個高速公路本身就有罰則可管

在內線道已經開到速限的車子,你還要求他讓道,我就覺得太超過了喔

您可以試著到您愛車的三菱板上

拿內車道的使用觀念去取暖看看

我想凍傷的機會應該是比較高的
若您無意跟上車流,煩請離開內車道,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感恩~
gtr86x2 wrote:
開中線車道也必須比外車道還快才行

不是開中線就可以90/100慢慢走,那一樣是烏龜

反正左邊就是要比右邊快就對了,違反這個秩序,就是烏龜...(恕刪)

不能再同意你更多了。
而且既使開在最內側車道已經超速高於速限了,
發現後方有車子接近還是應該要安全的讓出車道,
這不但是文明的表現還是基本該有的道路禮貌。
推薦淋雨之後再吹風
oosrtsubasa wrote:
自己真的行車上路都會依照車道的標示來進行其標示的行車行為嗎?都會注意不應該違規佔用車道嗎?


有啊,以高速公路來說,我啊。

我上一台車報廢之前五年開 34 萬公里,其中大約 30 萬都是開高速公路趕時間。

我幾乎極少去走內側車道,因為那裡是最慢的車道,要趕時間白癡才會走那裡。
幾乎都走中間與外側車道,但缺點就是飛石多 -- 玻璃破好幾次了 (我可以怪堵在內線車道的龜車嗎?)。

即使開進了內線車道,一高我都維持在 109 (看地方),二高我都維持在 119,後方有來車逼近,只要在能讓的範圍內我都會讓,需要的話待會再進來就好了啊,幹嘛擋人家趕路?開車本來就是互相讓來讓去啊,不是嗎?
我這一生在高速公路上從來沒有被閃過燈或被按過喇叭 (我那台車不是貼深黑隔熱紙的雙 B 喔)。

你覺得在高速公路上做到以上我所說的,真的很難嗎?
至少六七成的車主都是這樣做的吧?

開市區是比較難百分之一百遵守標示啦,因為當場狀況太過複雜,但開高速公路要百分之一百遵守真的很簡單。

以上說的只是剩餘的那三四成不上網、不參與討論、不願接受大眾的正確觀念的那些龜車白爛車主做不到的吧?

如果有法律明文規定內線車道的最低與最高的速限,並且讓警察嚴格執法的話,台灣的高速公路順暢度至少提升五成以上。現在的「高速公路」四個字根本是名不符實,還超車道咧,真好笑,根本是塞車道。
台灣的高速公路十次塞車八次是龜車惹的禍。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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