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個自稱有精神異常的人開車闖禍可以免責或減輕責任
請把它終身吊銷駕照吧...
如果調查到最後,發現根本不是精神異常的關係,
請再幫它多加一條[妨礙公務]吧...
這根本就是在浪費拖延警方調查的時間,
也讓真正有精神疾病的病人,無辜受到牽連
這個案子到最後,如果真的是因為[躁鬱症而免責或減輕]
我相信接下來社會新聞會開始出現一堆:
殺人犯自稱有躁鬱症
強暴犯自稱有強迫症
偷竊犯自稱精神異常,忘記那天發生甚麼事...
最好是這樣啦!
各位鄉親,請繼續群起激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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