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m1030 wrote:"蕭男昨晚在父母陪同下至警局。他稱當時被救護車警笛聲嚇到,導致精神官能症發作,後來的事完全不記得"...(恕刪) 真是這樣子真的不適合在馬路開車應該吊銷駕照直到疾病痊癒吧
個人認為精神類疾病的免/減刑權應該改成在案發前就有診斷,而且有二等親以內的擔保人承擔責任,並且出事時承擔人必須從重量刑的情況下才能成立。沒有承擔人?視為一般人受刑跟強制進療養院自己選一個。想像正常人一般的生活就該承擔跟正常人同樣的責任啊。給精神疾病者的特權太多了,造成一堆人老愛用憂鬱跟燥鬱當免死金牌,或是真的被精神病患弄到傷、殘、亡最後卻求償無門。
bloodfirmament wrote:難怪這麼會龜...ptt爆料蕭姓男子爸媽其中之一是記者界高層力擋不曝光!兒子有種擋救護車比中指;老子沒種想河蟹不出面道歉...上樑不正下樑歪.....(恕刪) 爸媽其中有個是記者高層??其他報社.電視台也喊得動??水果日報呢?還是就是水果日報的...
我建議大家把憤慨發泄在此mobile01,不如copy email發送總統府. 這種人渣太多了...君不見到處是不讓救護車的人? 到處都是!! 應趁此改正社會風氣~ 馬音九應這時出來講講話, 不要只會到處剪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