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tzer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恕刪)
第二句話有瑕疵,應更正為:小型車於不堵塞內側車道行車之狀況下
就算是整條高速公路就只你一台車,而你定速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這時有一台車高速由你正後方接近,你也應該要打右轉燈號,切換至右邊線道。
很明顯你已經堵塞內側車道了,還義正詞嚴呀

剛剛是假設就你一台車,現在來說一般道路狀況。
假設只有兩線道,交通不是太壅塞,每台車都間隔至少兩百公尺,
有的駕駛像你一樣,堅持不塞車就可以定速走內線,
有的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定速但是走外線,
今天有人趕著回家見最X一面,或是其他事不得已要超速(已不管有沒有警察或照相),
就因為內線這些自私的人,要讓他不斷地換道,反而造成內外線所有的車都有危險。
如果所有內線車看到有後車高速接近,自動移到外線行駛,
那內線就能暢行無阻,提高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