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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日系4車廠共同發聲「開放重機上國道」!

BlueSky5230 wrote:
個人經驗是一般道路檢舉暫停車道中(旁邊有停車格不停,車輛置中車道上打雙黃燈),竟然自行解讀成違規停車,法條引用不正確不製單舉發。


在道路上暫停是檢舉道交43-1-4?那條要針對檢舉車逼車才行,不是逼車鴿子幫你轉違規停車還可以,退件反而就不能舉發了吧?如果是逼車轉違規停車,去找其他單位投訴吧。
Leonyang1603 wrote:
accide...(恕刪)


重機比照汽車,那就不要鑽車縫。

不能一下是汽車、一下是機車。

我推測,重機上國道,一定都在車道二車間前進。快呀!
湯唯

達隊了 在快速道路上 已是很多人如此

2025-03-25 20:35
sagat

車道分割才有效率啊,小心我乖乖排隊塞死你四輪大爺,吱吱

2025-03-25 23:57
別的國家大家會跟著車流前進,在台灣是能鑽就鑽,
所以交通才會這麼亂。
BlueSky5230 wrote:
個人經驗是一般道路檢舉暫停車道中(旁邊有停車格不停,車輛置中車道上打雙黃燈),竟然自行解讀成違規停車,法條引用不正確不製單舉發。

43條不是這樣用的!

你先把43看懂,再去檢舉人家吧!
全民公投通過的核能,青鳥黨都可以視而不見了,你日本車商算什麼,現在只有米國爸爸說了算
不反對開放,但先把相關交通法規,配套設施定清楚,用路人水準拉起來再說吧
現在路上不管幾輪的素質差的太多了,沒必要用人命去測試政府施政管理能力
灰夜

絕對贊成!!其實只要修法0肇責就直接免除承擔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不用跑法院)+賠償,可大幅減少違規用路人的僥倖心態(死傷最大不管對錯都要賠),交通自然改善,君不見很多落後國家道路超亂,也沒這麼多問題

2025-03-26 21:01
我反對重機上國道
hillside wrote:
重機比照汽車,那就不...(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以下省略

沒錯阿,汽車本來就包含白牌機車,除法規限制外,重機騎的像機車是合情又合理

hillside wrote:
不能一下是汽車、一下是機車。...(恕刪)


有路權並不會影響重機是機車本質的事實,難道你的手機能拍照就變成相機了嗎?

hillside wrote:
我推測,重機上國道,一定都在車道二車間前進。快呀!...(恕刪)


高快速公路有明文規定禁止車道分割,平面道路與其衍伸之快速路,並無禁止車道分割
境外勢力壓迫
大家來打爆這4車廠的客服專線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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