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牌提案修法罰則要一年被查獲兩次以上才成立?這個標題有問題吧,目前修法方向內容提升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違法使用假車牌2次以上,可處6萬元罰鍰,並沒入車輛。看起來是提升每次查獲是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年超過兩次變罰6萬,並可沒入車輛所以怎會有人的見解是一年被查獲查獲兩次以上才成立,是樓主自己見解怪怪的吧,只要查獲一次就是至少1萬起跳,最高三萬,一年兩次以上是加重處分,看大家理解都被樓主標題帶偏了,如果說是罰責太輕是可以這樣說其實這個法條應加入如造成違規事實被查獲直接罰款10萬起跳到30萬,並沒入車輛,這些違規包含違規停車等輕微違規,整篇沒甚麼建議感覺大家打嘴砲
Antus wrote:重點是,掛假牌為什麼不是零容忍? 甚麼叫零容忍,是第一次不罰嗎?你自己的定義還是大眾的定義法律很少有所謂零容忍的,但執行一大堆零容忍才是問題,交通部對執行的行政裁量權要去掉才是零容忍,像不能檢舉能規勸都是更爛的作法,所以呢?你想表達什麼?是政府問題很大了像故意拆消音器故意亂改裝車,一大堆故意的你怎麼只定義一種,還將超速合法化說法更是了不得了
hu4852 wrote:Antus wrot...(恕刪) 掛假牌第一次被抓到罰1萬那不叫罰好嗎!酒駕都不只罰這樣了,何況掛假牌比酒駕嚴重很多耶。會掛假牌,不是牌被吊銷就是通緝犯要躲避追查,不然就是準備犯案,這種你罰他1萬?
Antus wrote:會掛假牌,不是牌被吊銷就是通緝犯要躲避追查,不然就是準備犯案,這種你罰他1萬? 你確定你是正確的,目前是無罪認定,你認為就是這樣,所以罰一萬不是罰款,比酒駕嚴重那到底發生什麼案件了?你的案例何來你的基礎何在?還是你自己憑空想像,要是這樣大家想像空間可是無限大,法律可訂無限嚴格?所以上面有說建議用違規事實作加大時被處罰建議,如果是有計畫犯罪及被通緝的你能保證第一次處罰他就不掛假車牌,一切都只是你自己的想像,因為這種人法令訂定再嚴格對他來說都是屁,但不是的人就該死了
Antus wrote:我就問,有什麼情況正常人有真牌不用要用假牌? 就是怕交通違規被抓,所以用假車牌,這有何好問的,就是想佔便宜,想超速不被抓,想違規停車想闖紅燈時不被抓,一堆都是佔便宜的心態,像你這種想超速的想掛假車牌的一堆,只要有便宜可佔想裝的可是一大堆,問題是要如何抓才是重點,訂一堆法都不抓沒辦法抓有屁用,違法了才去說不能抓不能檢舉這種才是最爛還有你的案例在哪裡指證一堆,是不是訂了要犯案就不會有假車牌酒駕也是累犯加重懲罰哪裡有不同?累犯重罰應該是所有犯罪法條大部分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