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 雲 間 wrote:
你貼的那個連結,也是特定人的自我見解,引用大法官699號的其中一兩句話,後面卻接上自己的聯想和看法。這就叫做移花接木嗎?
蛤?你在說什麼阿?
你說權利主體、客體那一段嗎?
那是民法基礎阿(法律中基本中的基本)
權利主體
權利客體
關於人權
《世界人權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財產、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 這些權利和自由可分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兩大類。其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命權、人身權、不受奴役和酷刑權、人格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無罪推定權、財產所有權、婚姻家庭權、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權、參政權和選舉權等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包括:工作權、同工同酬權、休息和定期帶薪休假權、組織和參加工會權、受教育權、社會保障和享受適當生活水準權、參加文化生活權等等。《世界人權宣言》同時規定,「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個人在享受權利時,只受法律所明定之限制。
移花接木??????
連結給你,自己看
關於上下位概念的話,建議你配合112樓我的回文閱讀會比較好懂
我都不知道從哪裡吐槽起了,哈哈哈哈哈
你是故意做球給我殺的嗎?

加油一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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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最後還是跟你說
我沒有想說服你,所以你不要誤會喔
而是,透過一次又一次的辯論
針對所有問題,你一次又一次的逃避問題,不敢回答
而你錯誤的觀點跟提問(你的問題,我沒有一個漏掉的),都被我一一糾正及解答。
所以,後來大家也都知道你只是在講講幹話,我知道你書讀得少,工作不順利,所以必須找的東西宣洩心中的不滿,剛好重機就是嘍~但是因為你沒讀書,所以一直被大家洗臉而已
再者,我之前的提問,你一題都解不出來,只會說:少拿國際來壓人!少拿汽車比機車!
(但你根本沒回答我理由跟原因阿,是你要舉證欸,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欸,懂不懂阿?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而你問的這幾題,其實我都在19樓跟36樓解釋過,是你自己看不懂(也可能沒看),然後逃避問題。
就好比現在這一篇提到的移花接木,完全是你自己搞不懂狀況亂問的哈哈哈哈哈
所以,我主要是寫給大家看的啦
(反正你頭腦不好,我講再多你也看不懂。所以你有沒有看懂不重要,大家看的懂才是重點)
因為真理越辯越明,而你越是逃避,越是證明這些問題對你來說根本無解(自己回去看舊文嘍)
所以,enjo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