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算是一個兇器了吧,加速的動作是否算是一種無差別性殺人的犯意
此時的駕駛如同一個無差別殺人的殺人犯吧
如果路上有一個人拿著刀亂揮 造成有人受傷或是死亡
能夠以路人不小心進入揮刀軌跡,然後以過失方向來定義 ,甚至在法庭上還嗆法官
最終以過失殺人結案嗎?
真心覺得這種在市區高速競速的駕駛行為
不應該以過失來認定
嚴重車禍傷亡,要嘛是車重,要嘛是高速,這樣才會有車毀人亡的能量
沒人逼迫 也非機械故障之下 提供車輛成為兇器的速度 駕駛是故意所為的
故意為之 怎能定義成過失呢?
造成死傷 怎能定義成過失殺人?
是否從一開始對於市區飆車的定義傷亡應該要跟酒駕(酒駕也是速度失控造成嚴重損傷)一樣 不能以過失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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