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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撿到皮夾送交管理室「打開沒錢」仍遭提告侵占6900元

貪心的「聰明人」肯定拿走錢後皮包丟路邊(還有點良心還你證件),經驗告訴我們,不要隨便檢皮夾。
證件有在就要「阿彌陀佛」了,還告人,對這種人最好直接丟垃圾桶處理。
又不是提告就一定贏
要有證據
失主如何證明皮夾有6900元?
檢察官也是有證據嗎?
這樣還敢上訴
如果是別人偷的把皮夾丟地上
然後被人檢起來送警察局
那被告了不就是冤獄
這個政府不是最愛講冤獄的嗎
這個案件是因為運氣不好遇到素質差的檢察官
證據不足根本就不應該起訴
浪費法官時間開庭和司法資源
偏偏台灣目前沒有退場機制能夠懲罰汰除這些恐龍
恐龍檢察官就喜歡爛訴
偶爾出聲

反正新聞也不會報是哪位檢察官,上訴成功還有業績,失敗也沒罰則,是你不會嘗試看看嗎?

2023-12-0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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