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John+ wrote:
想請教樓主,
如果你開車在雙向的單線道上,路的中間是用雙黃線分隔,二旁停車位停滿了車。
你的前面出現一輛車違停在路上不動,駕駛座上也沒人。
這時候的你,會選擇怎麼做呢?
1 和前面違停的車一樣,也違停在路上一直等到天荒地老,等到駕駛來把車開走。
2 違規穿過雙黃線,逆向超車。
這時候就更需要檢舉制度了
如果每次違停,都一定會被人檢舉,
那久而久之,會違停的人就會變少
那你遇到違停的機率變少,
被迫違規雙黃線次數也會變少
Jason kid wrote:
現在我反問:你問這個問題,是想要反衍生出什麼結論?可以直接一點說明你的觀點嗎
DearJohn+ wrote:
先回答一下我們討論的...(恕刪)
DearJohn+ wrote:
先回答一下我們討論的這個問題,你的選擇下車查看,有可能反而是成為被開單的對象。
詳情可參考這例子:
控違停擋路!不想逆向超車 反遭報案開單
事實上上面二種做法,不管是超車,或是在車上等,依照我看到的行政訴訟的判例
都是有合理的阻卻責任事由,都有很大的可能被法官撤銷。
DearJohn+ wrote:
都是有合理的阻卻責任事由,都有很大的可能被法官撤銷。
DearJohn+ wrote:
但一般的員警都有很大的可能因民眾所提供的偏頗的,片面的資料而開單,或本身法學素養不夠而開單,或擔心檢舉人胡亂投訴員警本身而開單
DearJohn+ wrote:
我衍生出什麼結論…主要是這制度您說不會造成對立,不過看一下這討論串…不就充滿了各種非黑即白的對立嗎?
DearJohn+ wrote:
不是說對方是檢舉魔人,就是說對方是違規魔人,還有人天真的說不要違規就沒事…
遭開罰「併排臨停」 民眾怒:前面突停 難道要我違騎雙黃線
看上面這狀況,還有我所舉狀況,真的是不違規就沒事嗎?
或許是到行政訴訟時會被撤銷,但在這之前要花多少時間心力處理?
花的時間成本也許比付出罰款還要多了。
DearJohn+ wrote:
對岸在文化大革命時期,鼓勵人民互相檢舉,子女檢舉父母,學生檢舉老師,鄰居互相檢舉
找出反革命份子,找出走資派這些壞人,馬上就天下太平了?
這樣大家幸福快樂嗎?壞人都抓光了?
我並不反對檢舉,只是在想一種制度有被濫用的可能時,應該是要小心 ,要先想
好避免被濫用的方法。
DearJohn+ wrote:
比如檢舉人考照,檢舉人本身素質審核制度,也許是可考慮的方法
Jason kid wrote:
一樣,就你舉的案例,最應該審核素質的對象,恐怕是員警,
審核的是員警,舉發的是員警
請舉證:檢舉人本身的素質,在不觸犯法律(例如偽造證據、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情況下,從數據上、法治程序上、整體結果上,存在著損害駕駛人利益的強烈關聯性,
若你無法舉證關聯性,卻主張要增加檢舉人門檻,會不會太過牛頭不對馬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