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檢舉被申訴成功翻案的人,不會覺得過意不去嗎?晚上睡得著覺嗎?你們的人生就是這樣亂找別人的麻煩?
台北市有5分之1的申訴被撤銷罰單,亂舉發的人有多少就知道了。

我沒有罰單,我的罰單被撤銷了,我是守法的開車人。

我沒有罰單,罰單被撤銷了,我是守法的開車人,不要貼我標籤。
請檢舉人去和廢死聯盟辯論,處罰是否會降低犯罪率。
Jim 1250 wrote:
檢舉人亂檢舉,警察便...(恕刪)
閣下貼出數據和引出道路設計問題,先給您肯定
但個人提出一問,申訴成功的案件,多少是動態違規?多少是靜態違規?並未顯示兩者之間比例!
幾年前我被檢舉闖紅燈,對方基本百分百有附影片,申訴鐵不會過(動態);今年三月被拍紅線停車(靜態,進蝦皮取包裹三分鐘)也是無法翻盤(員警親自拍照檢舉),這兩件就是百分百,無言....
我斗膽猜測,申訴成功應該多是靜態,例如:紅線好像要前後超過五分鐘,民眾檢舉才能成功
所以,被開單後可以說暫停時間未超過,才有申訴成功可能,我的案例不同,員警親自來拍整排違停,我TMD的乖乖認了....
我認為,道路設計不良導致被檢舉,申訴沒大問題,也應該積極爭取
但有些因為個人習慣,像是紅燈右轉、不打方向燈、亂跨雙黃線,還有開在不屬於自己車道的,被開單幾乎都不冤,我也是乖乖的去繳,沒什麼好靠北
舉個極端的案例,我朋友按方向、速限,乖乖直行騎在機車道,對向老伯騎車違規跨雙黃線,自對向追尾撞他,結果還掛了,大家猜怎著?我朋友無任何過失,沒辦法,老三寶的自殺行為,問一百個人,幾乎不會有人同情老三寶..
所以,交通法規還是遵守,不合理的道路設計,就另外循正常管道向主管機關施壓吧...
諸位不喜勿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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