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透光率如比照國際70%,現有違規車主怎麼辦?

包含所有的汽車嗎?

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公家車/警用車...

還是100萬以下的車才需被限制??
有錢有閒真好 wrote:
如果要求全部車輛前檔透光率至少70%以上,表示隔熱紙透光率至少要90%以上才合格,我也願意配合更換,也應該要求業者推出合格的前檔隔熱紙,禁止幫車主貼不合格隔熱紙,並應給予合格證表示負責,一旦違規車主與安裝業者必須連坐處罰,但應該要有寬限期,例如限期1年內或113年底前全數更換完成。

否則才剛買車,或剛更換隔熱紙的車主又要破財了,恐引起民怨。

3M最近推出的MA-90,就能滿足這個要求,你不用擔心買不到合格商品!

而且3M這個透光率86%的隔熱紙貼完之後,還保有72%透光率,是用73%透光率的車窗玻璃去做出來的。多數汽車原廠玻璃,都比這個數值高,自然不會有低於70%透光率的問題

先從保險公司下手,發生車禍前擋隔熱紙透光率未達70%,保險不予理賠.應該很多人就會去換高透視隔熱紙了
怎麼辦?

就像改裝車一樣,再改回來啊!

業者、店家都很高興。
這種新法規都會有一定緩衝期的,不會馬上強制你換
頂多用補助的方式鼓勵民眾汰換隔熱紙
XXCIXX wrote:
這種新法規都會有一定...(恕刪)


這不是新法! 法源一直都在.....

為因應民眾有另於車窗黏貼“隔熱紙“或“不透明反光紙“情事,公路監理機關應辦理定期檢驗、臨時檢驗或稽查,如發現民眾之車輛擋風玻璃有違規使用情事,將判定檢驗不合格,並依同規則第46條規定,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惟該等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吊扣其牌照,以維護交通安全。
函送交通部公路總局(依說明辦理)

公路法第六十三條(安全檢驗標準)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 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 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 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 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 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 用由汽車檢驗費扣抵。 第一項之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技術資料、安全 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類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查核、檢測 機構認可、審驗機構認可、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第二項及第三項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 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 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25項規範:計算可見光透過率(n/一00),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前擋風玻璃不得低於百分之七五,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前擋風玻璃或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對與駕駛人視野無直接影響(如天窗)之玻璃窗,其可見光透過率可小於百分之七0,惟應適當標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6條規範:檢驗不合格之汽車,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前項檢驗不合格部分如為傳動、制動或轉向系統者,應即扣留其牌照,由公路監理機關發給當日有效之進廠修理證,憑以駛赴修理。汽車修復後得憑修理廠所領之試車牌照駛赴覆驗,修理廠未領有試車牌照者,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發給覆驗證,以當日為有效期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範: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 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 者,吊扣其牌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9項規範
第 39 條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九、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 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