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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暫停一下也沒妨礙到別人不然怎麼下貨

在熱門商業、工業及住宅區要找到停車位也是很難
尤其是台北市就算要停停車場也還要看限高
路邊停車格也要前後空間夠
每次收取貨都在拼運氣停位置
wkh2006

應該是要有卸貨區, 不然這些區就自行去領貨吧.郵差都完全合法停車送信嗎?

2023-05-19 13:20
只有做不做,沒有能不能。

我家附近的超商,離門口五公尺不到的同側馬路就有大空間可停車卸貨,
但是,每天貨車還是直接違停在正門口擋住車流,能說啥?

你覺得違停增加別人風險沒什麼,今天你出車禍死了,也不會有人覺得有什麼~
是不是要改為右駕車 至少上下車會比較安全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恕刪)
這個好解決,電商24h變240h、運費60改600、490免運改49000免運就可以了,或是學共產國家整條街鏟掉重蓋也行
有時候是社區、店家或商辦的問題,看到某商辦明明正門有大片空地與車道可上下貨,卻規定貨車在後門的馬路邊上下貨,不知道是怎麼想的?
假設一個司機一天跑20站 他停車遠一點 用小推車上下貨 一個點多5分鐘 那他每天要多做100分鐘內

所以 這和燃料稅一樣 結構性大問題
說沒妨礙到別人的司機真的知道自己說什麼嗎?

別的不說,光占用慢車道、十字路口10公尺內不能停車,光這兩條就不知道弄死多少司機了

跑車趟很辛苦這我知道,但....風聲鶴唳的還皮皮的,不是自討苦吃嗎,至少我看到有放個三角錐就棒棒了
人不自私枉為人
如大家所說,運費增加,物流成本增加,電商成本上升,實體店面受益,租金再漲一波,房價再漲一波,台灣發大財。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錯!標準二分法看事情...(恕刪)


我把法規拉出來看一下

臨時停車 = 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然後

紅線 = 禁止臨時停車 = 不可以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
黃線 = 禁止停車 = 可以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

然後就是你提到的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問題就是在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的部分

這個是要如何認定? 除非臨時停車狀態下, 完全沒有車通過, 不然都可被認定是 「有妨礙他人或車通行」

現在的大街小巷不到處都畫著 「禁止臨時停車」的標線?
計程車抵達目的地, 停車, 客人付錢, 開門下車. 這段時間後面只要有車來, 就是違規
小巷子內的住宅, 有宅配停車送貨, 這段時間後面只要有車來, 就是違規

所以不僅是上下貨有合法性問題, 連上下車都是問題存在
路人39 wrote:
台灣哪是缺乏停車位台...(恕刪)


那牌照稅繳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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