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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女駕駛「禮讓行人」遭開單!聽取締原因傻眼:我心好痛

很簡單的事搞那麼複雜就前半段時間給行人走,後半段車子走
台灣不意外 智障政府加上一堆憤世忌俗的愚民把一個好好的政策搞成這樣。連網紅都故意慢慢過馬路給車撞來彰顯行人最大的負面題材層出不窮 真爛
pcian wrote:
我說行人都已經越過我車 我才往前 這樣還沒禮讓?

警察說 那行人臨時掉頭往回走 不就被你撞上?


真想回那個警察說,
那我怎知會不會有小朋友突然飛快的從斑馬線的一頭衝出來,
或是騎腳踏車衝出來?
那是不是為了避免這些事,
我們出門遇到斑馬線就停在這邊等那些未發生的事情?
曉得 wrote:
新竹女駕駛「禮讓行人...(恕刪)

這件如果沒有上新聞
車主就要吞了!
只要罰單申訴成功該開單員警或檢舉人.
必須賠償申訴人相關如請假及交通費用比較合理.
所以確定以後我們就是要等行人整個馬路過完才能走嗎?

真的很亂

禮讓行人我是雙手贊成

但到底要怎麼做?做到什麼程度

還有那些等得不耐煩叭前車的89可否以一併處理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我愛炸海苔 wrote:
所以確定以後我們就是要等行人整個馬路過完才能走嗎?


你有路權,行人也有路權. 你只是禮讓行人.

如果, 行人不管號誌, 不走斑馬線, 隨意穿越分割島, 你能不禮讓行人嗎 ?
(行人在沒有號誌, 沒有斑馬線, 沒有分割島的地方, 行人沒有路權嗎 ?)
(汽機車在沒有號誌, 沒有斑馬線, 沒有分割島的地方, 汽機車沒有路權嗎 ?)


不(沒)禮讓行人, 不管有沒有撞到人, 警察就是要罰你.
我在想, 那些博愛座, 不禮讓老人的人 ? 警察要罰嗎 ?

既然有路權,無法通行 ? 可以等 "行人紅燈", 駕駛才過嗎 ? (不知道會不會,突然有行人跑出來 ?)

( 只有會被叭 )

(後面來者也有路權, 後面來者是在 "禮讓前車" .) ( 只有前車與行人,有三公尺陷阱.)


最近, 看到很多被車撞的行人 ? 這就是燈號設計不良 ! 兩方都有路權 !

開車的很喜歡撞人嗎 ? no, 撞到人,後面有很多事要處理, 沒事不要撞到人.

至於什麼三寶, 什麼不禮讓行人 ? 都是馬後炮.

(我想說,是被魔鬼附身,才會不小心撞到人)


"禮讓" ? 很多人認為,社會人文還沒有成熟到那個禮讓水準,

( "禮讓" 說得通 ? 行人為何,還需要依靠紅綠燈 ? )

( 不靠紅綠燈,汽機車那麼多,有辦法過馬路嗎 ? )

( 需要靠 "汽機車禮讓" , 行人才能安全過馬路 ? 問題何在 ? )

在兩邊都有路權時, 刻意用禮讓一詞, 模糊 "不安全", 路權概念.

個人認為, 馬路如虎口,行人與汽機車,不應該遊走模糊空間地帶 !

兩方都有路權, 應該兩方都得互相禮讓 ?

兩方都有路權, 行人也可以撞汽機車 ?

兩方都有路權, 汽機車也可以撞行人 ?
herblee

不可能兩方都有路權!在一定時空下,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當法律規定,均應禮讓行人,就已經將路權授予行人,汽機車也就喪失路權,須等行人通過後才重新取得路權

2023-05-14 9:37
herblee

路權vorfahrt,Right of way這個字,在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上,並非台灣誤解的蠻荒時代爭權奪利,爭先搶快佔地盤的叢林法則,而是依據法律授權禮讓的次序,喪失路權者有禮讓之義務

2023-05-14 9:47
反正就是慢慢慢 就不會被開單。轉彎彎直角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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