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god520 wrote:
PO者可能就是檢舉魔...(恕刪)
若能提供獎金是增加民眾願意動起來投入檢舉違規,既然警察人力有限,全台一起發起這個運動,就不信那些一直違規違停的人數會降不下來
Zak201 wrote:
我有個大膽的想法
假設今天我們以獎勵代替懲罰
甚至可以做到約束
從而達到教育駕駛人的目的
會不會比較好呢?
以下是我的想法:
初次考駕照跟現行方式一樣
但考題需要再整理過
之後每一or兩年需要回去“教育訓練“
施“優良駕駛”獎勵方案
一年內違點數規少於兩點之駕駛人
則為優良駕駛,可不必回教育訓練
考“職業駕駛”必須符合優良駕駛資格
又或是優良駕駛加油可以折0.xx元
用鼓勵的方式也是一個辦法,但其實施行上應該有很大的難度,畢竟守法本來就是應該的,反過來若是用被檢舉一次就扣一點(看違規狀況而定,比方路口紅線違停扣3點,不打方向燈直接超車扣5點,惡意逼車直接扣10點),只要滿10點就直接吊銷駕照,比照日本的方式應該會比較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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