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ac wrote:機車沒違規是警方說的(樓主的截圖裡就提到了), 應該說機車還來不及違規(跨雙黃線)就被撞了, 因此無法證明機車違規 我說的是道交處罰條例48-1-4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機車這種轉法就是從外側車道大外割左轉基本上就是違規, 和跨雙黃線無關鄉下嘛~警察想不到也不怎麼意外大概都覺得這樣轉很正常
不管誰對誰錯,在馬路上走路、騎車或開車,隨時都要有心裏準備,可能會有意外發生;就算對方違規,就只能幹在心理吞下去,或大聲罵出來,緊急煞車迴避。很遺憾看到,還有這麼多人為白車護航,表示很多人都是像這樣開車的;總而言之,在台灣走跳,就只能自求多福。命是自己的,而且沒有第二次機會;要是被撞死了,就算對方賠再多,都賠不回一條命。
前面有人提到機車應該在快車道等左轉但我看了街景圖不是很建議這樣做在快車道等左轉一樣是讓自己處於非常危險的處境因為機車肉包鐵~基本上跟行人沒兩樣機車在路邊待轉是最安全的但機車選擇先斜切就不大OK了你行人過馬路會用斜切的方式嗎?不會的那你機車外殼有什麼鐵殼防護可以保護肉身?沒有的~這機車基本上跟行人沒兩樣乖乖待在路邊~看好兩邊沒車後~直角式的直線穿越過馬路才是正解而不是影片那種斜切鬼切式的過馬路以白車駕駛的視野來看白車駕駛剛過涵洞~看到機車是在"慢車道"的位置以台灣眾多汽車駕駛的觀念~機車應該待在慢車道才對.不能騎快車道怎想到機車一下就切到快車道了所以說以白車駕駛的視野來看~說機車是鬼切也沒有錯再來就回到我上面說的你機車肉身要穿越馬路到對面巷口就應該好好的等待時機.一股作氣的用"直線"穿越而不是斜切式的 慢車道.快車道 都想使用 ~讓周遭車輛無法判斷
譴責超速已無濟於事了.就跟酒駕罵了幾十年一樣.根本沒有任何改善.我們只是在想方法到底機車該如何做才能倖免於難.其實如果有良好的騎車習慣與注意力.是有機會避免這場災難的這種大條路的小巷開口~台灣還是有非常多~今後你我騎機車都有機會遇到類似這樣的狀況
seven ok wrote:地點(恕刪) 此地迴轉真的太危險了,橋下涵洞陰影容易讓人看不清楚誤判啊,兩輪或四輪都一樣看不清楚!!雙黃線又在巷口消失一小段引誘左轉!!! 明顯有瑕疵!! 死者國賠可以試看看。四輪若無超速應可躲過,然明顯嚴重超速,絕對逃不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