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毒)駕新制針對屢次酒(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2019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罰鍰9萬元、駕駛汽車處罰鍰12萬元,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36萬元,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元
法官認為,李男坦承酒駕致死、妨害公務等犯行,惟否認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但依相關證人證述、監視器畫面等,可認犯嫌重大,且李男與其他證人之供述有歧異,有事實足認李男有串供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認為,李男涉犯妨害公務、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經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涉案的陳姓、葉姓被告分別被以1萬元交保候傳限制住居。同行2名涉案未成年少年,則由警方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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