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0002 wrote:我的車是硬碟式車機,可存3個月.GPS時間.接到罰單查時間,對方車子跟罰單照片車引擎蓋一模一樣.車號清清楚楚.建議檢舉達人,自己引擎蓋不要漏餡啊! 你想公布就公布啊對方也可以公布你違規的影片笑你不敢而已啦
一般家用車,都是在前檔風玻璃裝置行車記錄器,其實車後也是要記錄,除了記錄無常的後方事故碰撞,也是記錄哪一個「檢舉魔人」在背後做身心障礙人才做的事。並且後擋風玻璃,貼個標籤,後方行車錄影記錄中,給後方來車與檢舉魔人明白。樓主的是專業級車載錄影機 MDVR, 可以裝置4~8 T 的硬碟或是SSD , 有的怕硬碟不耐震,不耐用的(如有的卡車巴士震動大),以SD卡為儲存媒體。一般有4路,8路輸入錄影機容量。車輛四周角度都可以記錄下來。有的廠家以汽車音響的1 DIN 尺寸為機身,方便塞進前面板裝置。現在已經開發超過真實1920*1080解析度的編碼錄影了。看大部分公車都有裝置了MDVR錄影機。(廉價或老的行車記錄器是只有720假的解析度)目前以AHD高畫質攝影機為攝像訊源,攝影機款式就隨你用黑光,紅外線,寬動態功能選擇。車子四面都拍攝下來。問題是收到罰單,已經超過反檢舉的有效時間專業車載錄影機,不是只有錄影而已,還有GPS資訊, WIFI或 4G-5G網路傳輸, 管控中心連線定位管理,遠程控制(切電,油箱監控, 警報) ,相比之下,早期的行車記錄器有如玩具般。
關於違規 .VS 檢舉文章,頻繁出現,我常 "不發言" 都 "看看而已" ,但剛剛在送出資料,一一檢視時,我想說說話。沒有達人或是魔人與否,只有 "行 為" ,違規與否。一般被檢舉多數都會有 "前因" ,以"今日"我來說,敘述如下1,一"希望號",上國道後,貼緊我車尾,約莫僅車距一米至兩米間,也許我放屁很香,大約500公尺後,可能尿急,隨後在非開放(尚未開放)路肩路段,行駛路肩疾駛,為保護"未來"他的生命安全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付快速通關費是應該的。2,一白牌機車,在一路段上,有雙向 "各有" 三車道(部分路口有四車道)快車道,雙向 "共有" 六至八車道,雙向 "各有" 兩車道(部分路口有三車道)慢車道,雙向 "共有" 四至六車道的慢車道,快慢車道及中央皆有分隔島設置,大甩甩行駛於快車道,還在我前停等紅綠燈,"且"繼續直行,我,一度懷疑我的黃紅牌存在的價值,既然要行使快車道,當然要付成本,我是付比較高價的車牌(黃紅牌)成本與車價,而他付出成本比較低一點,但為了保障他 "未來" 生命安全,我還是有所措施。3,一非常蝦趴的車車,進口名車,車號好記,車色應該花了不少,鋁圈又大又好看,放屁聲音有如炸馬桶,但我不知道臭不臭,沿路兩次都不使用方向燈,因為太蝦趴,所以應該很有資格為國家人民付出。我直覺認為,蝦趴 = 8+9 。4,一日系車,非常巧合,路徑與我約8公里間,皆相同,駛於我車前,上國道前一次,兩次,上國道後,一次,兩次,三次,下國道時一次,兩次,下國道後,一次,兩次,三次,皆變換車道及轉彎,都不閃方向燈。並且停車時,並排停車,他應該很懊惱為何沿路我都在他後方,且剛好我也要去大賣場。如果國道全數成立, "騎馬" 要價一點五萬,且還要外加市區部分的加成。不過為了跟在他後車的其他人安全起見,這些付出是應該的。幫他導正的學費,卻是國家收去了,我教育他,卻無法收學費,真懊惱,但也最是大愛的表現。5,我在左轉專用車道(路上標線僅左轉箭頭)待左轉,等了兩次的紅綠燈,左轉專用號誌綠燈亮起,待我可以左轉時,一貨車,在中間直行專用車道(路上標線僅直行箭頭),直接左轉在我前,,好吧!!!!!!下一路口僅兩車道,一為直行專用(路上標線僅直行箭頭),一為右轉專用(路上標線僅右轉箭頭),我要右轉,直行車道在排隊,他仍在我前,在右轉專用(路上標線僅右轉箭頭),直行,好吧,既然您喜歡在我前方,那就付點快速通關費吧!!!6,一便利便商店前,門口有大約三個車長紅線區,甲靠邊停紅線上,閃黃燈,乙不靠邊卻是並排停車閃黃燈,我是路人丙去停100公尺外停車場裡,三人都去買杯50元的coffee,我成本有時50元,有時70元,甲的成本是50,乙的成本(我遇見時)50+紅包。甲有點良心,但仍是壞蛋,乙是無天良壞蛋,而丙是笨蛋,都是蛋。7,上班出門時,一車在我家巷口小學大門前,停在人行道上,想當然,停車費是要付的,15分鐘後,進入工業去裡,一車停在一個一天大概也不會出現一個行人的行道上,我就 "暫時" 算了,看看他想停幾天,若太多天,停車費,還是要付的。8.下雨塞車,我在路口過綠燈時,為保持路口淨空,沒有尾隨前車跟進,怕停在交岔口上,所以我停在紅燈停等線前,一車卻利用我保持路口淨空的空間,自我左側,變換車道卡在我前,停在交岔口上,隨即天公有看到,沒有變紅燈,所以過了路口,我仍跟在他後面,車速很慢,嗯,跨雙白線,占用機車停等區,樣樣來,每樣都是好樣的,但有代價。我"被"檢舉的經驗,1,三年前,因為送孩子上國小,校門很擠,雖非紅黃線,或部分有黃紅線,但都有義交或人民褓姆,或學校義工或是學校導護老師指揮交通,比較不會被開單或檢舉,但十足影響交通,很亂,很擠,很塞,我一直選擇一個距離學校大門約80公尺處,一國營事業大門讓孩子下車走過去(下雨天也是如此),這國營事業大門非常寬敞,約有三台車長距離,且凹陷設計於路邊,暫停讓孩子下車。該處大門一天約進出車輛開門,應該僅兩次,既不阻擋車道,也不妨礙交通,缺點就是,該處,紅線,我卻被一位機車騎士檢舉違規停車,鼻子摸摸,繳錢了事,我為了交通順暢,及各騎士安全以及學童安全,委屈我孩子走段路,卻讓我繳了 "為用路人設想,為交通設想的服務費" 。 不過,還幸運的,孩子六年國小,送他上下課間,我僅被檢舉 "這一次" 。2,大約五年前,我騎小機車下班回家,被後方汽車檢舉"右側超車",也成立了,也繳了錢,後來騎上黃紅牌,才發現,當初那紅單根本不對,我與我旁汽車,在同車道,不能算是 "超車" ,僅能算"車道分流",該罰單若去申訴,應該可以成功,但,時間也過了,錢也繳了,當學費吧。這三年,三年,我唯一罰單是在 "假日" 一早 06 : 40帶孩子去麥當勞早餐,麥當勞門口貼張"違規取締重點地方,請勿停車",我想說,這麼早,且假日,假日車流是上班時段大約僅十分之一,我帶孩子去吃吃就走,孩子要去學校,只需要15分鐘,嗯,人民褓姆非常盡責,我得到一張違規停車罰單,以後我要更加的注意我行為了,繳錢了事。我會忽視的行為如下1,雖是紅線,但緊鄰路邊,不占用車道三分之一以上,不妨礙交通行人,閃黃燈,車上有人,不是在手搖飲店。2,不論紅黃線,下車的是孕婦,老人,或小小孩。3,並排下車者是孕婦,老人,或小小孩,"且",是醫療院所前。4,看起來是不小心或是疏忽,但不要被讓我看見第二次。5,手搖飲店,早餐店前的違規。我一定會看見的行為如下1,太蝦趴的,太好記,太高價,大改款,屁聲太大,太高速,其,又不遵守的。2,慣犯。被我看見同一行為兩次以上,如兩次以上沒打方向燈,第一次我認為是疏忽,第二次以上叫慣犯。3,太七十八,太八加九,太八十七。4,惡性。5,影響到我了,影響到"路人"的安全了。6,你太危險了,我想救你,如機車逆向跨雙黃線。你不影響我,其實我也懶的理你。但你煩了我,那就是我的事。不及備載。不想舌戰。個人自有個人價值觀,尊重他人,也請你尊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