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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奮!重機壓車過彎被罰3.8萬提訴訟法官認為法規沒限制撤罰

erin6223 wrote:

明明該檢討的是這個騎士的心態
卻有人拿前半段的壓車(沒測速當然不能抓)掩蓋後面故意拒檢逃逸事實
這樣不就變相鼓勵一堆人跑給警察追就好
有這種老鼠屎根本會害死一堆低調的車友

心態當然可以檢討
但是今天講的是過彎壓車會構成危險駕駛根本是腦子有問題,以法論法有嚴重超速數據當然可以舉發嚴重超速 危險駕駛,沒有你也拿他沒輒

過彎壓車算什麼危險駕駛?有機車 重機過彎不壓車的嗎?明明就是警察很有事沒事找事做
重機壓車我也不覺得是危險駕駛,不過聽到有人說只要沒違規就可以不用停車,拜託你不要害人好嗎。
照這邏輯每個駕駛人只要覺得自己沒違規,警察攔我就可以不用停一直衝了?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A辣愛怕跑 wrote:
沒有違規的情形下
警察是不能叫駕駛停下受檢的 (除非有設酒駕攔檢點)


只要有合理懷疑就可以,誰說沒有違規就不行?

警察職權行使法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 EN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royher

合理懷疑的點在哪,不是壓車就危險,兩輪過彎本來就要傾斜車身,說超速危險比較合理但找不到證據。

2021-11-10 16:09
royher

壓車反而是安全的騎法~轉移重心在內側抵銷外拋,並且可減少車身角度保有輪胎的抓地面積

2021-11-10 16:12
飆車的人對技術掌控都很有信心,但要是出事了卻可能斷送無辜路人的家庭,請問能向法官索賠嗎

讚喔!
經過重機騎士壓車認證, 這段路面的磨擦系數不錯!
這台重機的輪胎的抓地力也一極棒!
過彎時的路面也相當乾淨, 沒有小石子和砂子!
壓這麼低都不會雷禪了! 只有讚而已!
wadashi wrote:
讚喔!經過重機騎士壓...(恕刪)

我是看不出來哪裡低耶
騎這麼慢要雷殘還真難
跟路好不好 輪胎抓地沒什麼關係
我騎白牌的壓的都比他低 比他快了

多見見世面看看國外是怎麼騎重機的
影片中這個是幼稚園等級的
wadashi

1段10公尺, 40段就400公尺, 16秒騎400公尺, 1秒25公尺, 1分鐘1500公尺, 1小時90公里, 你看高速公路時速90公里慢得跟龜一樣... 真的很慢啊!

2021-11-09 20:10
lexus_sky0066

可是16秒我怎麼也算不到40格啊? 一格10公尺是哪裡來的數據呢? 要開超速拿出證據來我認同啊 以你這種算格子的方式沒有人可以接受吧!何況開罰的是超速嗎?

2021-11-09 22:49
wadashi wrote:
讚喔!經過重機騎士壓(恕刪)


其實你的言論 跟一群 天才們的邏輯真的非常好笑

自己貼圖打臉自己 還給自己說一堆錯誤解釋

別說其他 這種過彎 本來就是 大型重機

必須要學會使用的 不然 你車子根本彎不過去

甚至你在 國外的駕校都必須學習相關動作

否則你連駕照都別想取得 直接請你捲舖蓋走人

然後 你言論前後 都在那邊神言論的計算他時速多少 怎樣怎樣的

現在問題是 請問 開罰理由是啥? 要不要臉?



正義當下 可以不論是非與爭議點 別人說的是 B 你鬼扯的卻是 A

然後用 A 條款 A事件 想瞞天過海 罰 B 事件 B條款

法治 可不是你們這群人 顛倒是非的行為遮羞布

包青天都沒你們這些顛倒前因後果的人囂張



報導都給你們這群人 寫的這麼清楚了 記得回去把眼睛換一雙

喔~對了 今天要是這件事情 被你們這些天才再鬧下去

我看哪天 全台灣人 連騎腳踏車 白牌 黃牌 管你擋車還綿羊車

正常的壓車過彎 都得被開罰好幾萬了 因為你們跟這個天才員警

[[[ 都認同 壓車過彎 是危險駕駛 違法的 不對的 ]]]
minglidx

不要那裡顛倒是非 今天警員開罰與認定是你騎車壓車過彎 不是超速行駛

2021-11-09 20:37
eric62

超速要有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的測速儀器舉發的才有用吧

2021-11-09 23:21
對於路上任意逼車亂變換車道的檢舉
有這麼認真開單就好了!
沒有違規
本來就不用停車
法官都已經認證了
這樓首頁的文章不就說法院撤銷兩張罰單 (危險駕駛.拒絕稽查)
你在01這邊嗆我是在哈囉?
居然還有鄉民貼法條給我看
我看法條幹嘛?
你去貼給法官看啊
目前法院判決就是這樣喔,

沒有違規不能把車子攔下,

就算酒駕也一樣喔,

你如果沒有任何違規,警方突然要你停車酒測(非定點攔檢),

警方就是違法,

已經有很多酒駕的罰單因為這樣被撤銷喔,

本人已經開始支持酒駕,

不爽的去罵政府,不用罵留言的人啦。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royher

或許有法官是恐龍,但是不是全部。而且目前來看這個法官的判決也沒有不合理的地方。惡法亦法,有問題不應該先檢討法官,請先去檢討法律

2021-11-10 16:18
y957aggh

這個判決我沒有覺得合不合理,但用這個判決告訴大家沒違規就不用停我覺得不合理

2021-11-10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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