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審交易字第 54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審交易字第54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xx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44029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許XX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許XX明知服用酒類後,將使其駕駛車輛之注意力降低,反 應能力趨緩,危害其本身及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竟於民 國109 年11月8 日12時許起至同日15時許止,在新北市中和 區圓通路某友人住處內飲用酒類後,仍於同日16時許,駕駛 車號000-00號營業小客車,沿新北市中和區大勇街往立人街 方向行駛,欲返回新北市○○區○○路0 巷0 弄0 號2 樓住 處,而於道路上行駛。嗣於同日16時47分許,許家銘駕駛上 開營業小客車行經新北市○○區○○街00巷0 號前時,因酒 後注意力不佳,且未注意車前狀況,從後方追撞行駛在其同 向前方由林X所騎乘之車號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林X 因此人車倒地受傷(所涉過失傷害部分未據告訴)。嗣 經警據報到場處理,於同日17時5 分許,測得許xx吐氣酒 精濃度為每公升0.22毫克,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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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一個實際判決
關鍵字"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有罪判決書可以查到一堆
酒精濃度的回推有公式也有實際案例
隨便講講 wrote: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審交易字第 54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審交易字第54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xx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44029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許XX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許XX明知服用酒類後,將使其駕駛車輛之注意力降低,反 應能力趨緩,危害其本身及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竟於民 國109 年11月8 日12時許起至同日15時許止,在新北市中和 區圓通路某友人住處內飲用酒類後,仍於同日16時許,駕駛 車號000-00號營業小客車,沿新北市中和區大勇街往立人街 方向行駛,欲返回新北市○○區○○路0 巷0 弄0 號2 樓住 處,而於道路上行駛。嗣於同日16時47分許,許家銘駕駛上 開營業小客車行經新北市○○區○○街00巷0 號前時,因酒 後注意力不佳,且未注意車前狀況,從後方追撞行駛在其同 向前方由林X所騎乘之車號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林X 因此人車倒地受傷(所涉過失傷害部分未據告訴)。嗣 經警據報到場處理,於同日17時5 分許,測得許家銘吐氣酒 精濃度為每公升0.22毫克,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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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一個實際判決
關鍵字"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有罪判決書可以查到一堆
酒精濃度的回推有公式也有實際案例
你可以去看一下185-3條1項2款是寫什麼
這個判決的案例,明顯是當事人酒測0.22 + 平衡感、空間感測試沒過關,所以用 185-3條1項2款。(如果是0.25,那就直接用185-1條1項1款了)
如果平衡感測是那些有過,就是回歸一般行政處罰罰個幾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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