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483116 wrote:...自己違規又檢舉別人的,是道德問題... 扯什麼”道德問題”,是你自暴自棄浪費檢舉權的”問題”!別人可以捅你丶你為什麼不反擊給他用力檢舉回去?違規無涯,回頭是岸,你多檢舉幾個違規的爛貨之後,”或許”慢慢地你就不再違規成性了!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千萬別讓你的檢舉權睡著了,加油加油加油!
h2483116 wrote:交通檢舉案件,每件應(恕刪) 2020年檢舉案件總數為598萬件,可有效降低浮濫檢舉狀況1. 598萬裡有多少是亂檢舉案件?2. 避免浮濫檢舉.....減少檢舉獎金3. 要罰來亂的檢舉人.......收取行政處理費.....是要完成繳費再受理檢舉嗎?.......1. 每件交通檢舉案件,於警員承辦完成後,同步列印行政處理費 繳費單100元,寄送給檢舉人本人.......2. 檢舉人收到行政處理費繳費單後,至銀行、郵局、便利商店…等地繳納100元費用.......3. 行政處理費等同規費,未繳納者需予以強制執行===> 以上真的是脫褲放P減少檢舉獎金就可有效降低浮濫檢舉狀況要罰來亂的檢舉人....就不需要啥"以價制量:免費檢舉讓檢舉人無限量使用,無限上綱"100元行政處理費不叫適當收費,也不能有效控制檢舉數量!!!民眾提出檢舉,重罰來亂的檢舉人!!!台灣的檢舉獎金本來就是錯的政策!!!
myfirstcar wrote:...台灣的檢舉獎金本來就是錯的政策... ...我說大哥大大啊...臺灣檢舉交通違規完全沒有獎金好嗎,麻煩”最基本”的先搞清楚再來噴吧!不拿一毛錢都被講成”心理變態的魯蛇”了,萬一有分到一部份罰鍰那還得了!
我認為檢舉案件成立開罰,除了罰單罰金外,另外向行為人收取100元行政處理費反之,檢舉案件不成立不開罰,則向檢舉人收取這100元行政處理費這樣才公平公正合理,一來懲戒違規行為人,二來也可避免胡亂檢舉的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