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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這種邏輯如果成立,那數百萬機車族出來說。
汽車維修那麼貴我賠不起,造成我每天上路的精神壓力。
要求所有汽車都不准上路或是發生車禍時汽車要自付車損。
這時候你就能接受了嗎?

這篇的留言真的刷新我三觀,一年三千塊保險費捨不得付去路上賭一把。
賭輸了才呼天喊地,哭爹喊娘。
說到底就是自私而已,我撞別人都不用陪,別人撞我一毛不能少。
附和的都是覺得可以一起站在假道德歪理的槍口後面,把槍口指向所謂的有錢人。
如果有比你更窮的人把槍口指向你,認為你是比他有錢的有錢人時。
你還能堅持現在說的這些鬼話歪理嗎?
這先前舊有討論過了,其實解法很簡單,就是改成肇責比例高者付全部財損賠償責任(若有死亡另外再加計其他責任)就好,而非現行的按肇責比例算,這樣就算是機車跟超跑撞,只要超跑肇責比例高,機車就不用擔心,也不會有偏袒三寶的嫌疑(三寶肇責比例一定高)。
超額保險不是萬能,即使保了2000萬,當你遇到了上億的超跑,不幸的是你有三成的責任,還是有可能傾家蕩產。
但有理賠上限也不盡合理,有錢人A看不慣有錢人B買到某輛限量超跑,故意去把它撞爛,只要賠個上限可能只有300萬。
但倒是可以改革現有的總額比例分攤,改成主要肇責的人補償次要責任的人。
例如責任5:5就各修各的,7:3 就比例7的人除了負擔自己的車外,要負擔比例3的人40% 的修車費。
這樣至少我守法開車就不用擔心哪天遇到超跑了。
超過保險公司理賠超額險價值以上車輛 強制加保自身理賠險不就好了 也不怕撞

更能炫耀自己更富格調更好絕對不是一些假屁屁.....什麼險都買齊了不是
回歸需要跟想要吧
騎機車是"需要"
但開豪車是"想要"
本質上不同

以不妨礙他人的方式
行使自己的權利
多數人為何要保障富豪
在馬路上炫富的權利呢?

程又青 wrote:
這種邏輯如果成立,那...(恕刪)
富人開50萬的車載著每秒50萬的自己回家,若撞爛了這50萬的車子,弄傷了這每秒50萬的富人以致無法有收入,您是認為只要賠50萬的車?
擺明了就是富人別上路,您以為富人只有車子能貴?
您就挑明講仇富,我倒還覺得您有GUTS。
兩三下 wrote:
富人開50萬的車載著...(恕刪)

富人的強制險也沒繳別人的十倍百倍,他的保費多是來自他自己的車損,他的過路費別人1.2元,他也沒繳12元,120元,為何出事要別人跟他一起分攤十倍百倍的費用,你用微軟的軟體,當機他最多就是退你軟體的錢啊,過失賠償無上限,就是國家也不可能,讓兩個身價差百倍千倍的人,互相對立,完全沒意義,所以要引進公正的第三方----國家公路局。
只要在公路系統出問題都找公路局,公路局也沒能力無上限的賠償,所以一定會定上限,不能接受的,請不要用公路系統,我們公路系統只能給一般人走,講損害的賠償可以無上限的,先去研究一下微軟當機有人能求償無上限的嗎?
人命也是一樣,你的命寶貴,就要多找些人在你身邊保護你,每個人最多如果是賠300萬,對方撞死你10個保鏢,就要賠3000萬。總不能你說你命很值錢,你還跟別人一樣到處冒險,不花一毛錢吧。
最愛笑一堆人對記憶卡故障,然後說裡面的資料值幾十萬的想要求償,天啊你珍貴的東西用1-200元的卡存著,然後要廠商賠你幾十萬。自己不覺得可笑嗎!
一堆講加保超額險的,根本模糊焦點,超額險還是有個上限例如1000萬2000萬3000萬,世界不存在無上限這種事,上限要定那是另外一回事。
WOWO88 wrote:
世界不存在無上限這種事,上限要定那是另外一回事。

你能舉出世界上有哪些國家訂有損害賠償上限嗎?
新車價或殘值超過多少以上(例如200萬或300萬以上),車主須強制投保自己車子的車體險,
不想保若出事,超過上限(200萬以上)的修理費豪車車主自己出.
各種車子年份的殘值由各大保險機構研討.
簡單說就是事故賠償他車,每一輛最多上限200或300萬.
肇事賠償方自己要保多少責任險,自己評估.
小小小鼠 wrote:
你能舉出世界上有哪個...(恕刪)

因為法律都是優勢族群定的,再加上律師要賺錢,保險公司要賺錢,就搞出這些可笑的法律了,讓大家爭議不休,他們從中得利,你能舉出有誰能無上限的向微軟因為當機求償嗎?
被值100億的國寶撞到,那怕你只要負1%也要1億啊,被撞還要賠天價,合理性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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