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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制度應該修正,要求檢舉人舉證自己合法檢舉

神我人 wrote:
二個月前下班的事還能...(恕刪)

不不不,我都建議把罰單撕掉…
非常合理
fox.simon wrote:
行車紀錄器內容被覆蓋??
為什麼不天天備份歸檔.....這樣收到罰單時也能反查知道對方是否違規阿....


所以是天天都在違規
STUT4055 wrote:
人人都是車神
300公尺前就知道要回堵了
300公尺前就知道地上有黃網線
沒有道德的瑕疵檢舉也在盲目跟從
樓主倒霉遇到垃圾檢舉人,人魔特徵之一只要擋到路想盡辦法陷害前車


樓主闖紅燈也是被陷害的囉
riverbob wrote:
昨天收到109年12...(恕刪)


我上次也被檢舉,不過是因為禮讓消防車被檢舉的....
結論是罰單還是要繳....
小人總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這樓太慘忍了,完全理解樓主心中的幹!只能說人民互砍,警察躺著賺領業績。
恭喜你是正港台灣人!

正港台灣人的特色之一就是自己有問題不講

要別人也證明自己沒問題或質問別人怎麼只檢舉自己⋯⋯

riverbob wrote:
昨天收到109年12...(恕刪)
亮的發白 wrote:
我上次也被檢舉,不過是因為禮讓消防車被檢舉的....

記得如果是禮讓消防車或是救護車,提出證明可以銷單喔。
knift wrote:
記得如果是禮讓消防車...(恕刪)


45天才收到,已無法舉證,所以只能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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